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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开工报告申请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开工项目的管理,严格开工条件,实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的质量管理理念,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开工报告的范围1、管段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含设备安装)验收规范规定的单位工程。二、开工条件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及相关人员已经到位。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相关单位审批通过。3、相关安全协议已经签订,安全质量体系已建立。4、施工设计图纸基本齐全,现场调查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5、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涉及环保、城市规划手续已经完成。6、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工程)具备连续施工条件。7、项目施工所需的近期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到货,施工机械、机具已经到场。三、开工报告的报批程序1、开工前由检查落实开工条件,满足开工条件后,按规定对申请开工的项目报请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2、开工报告由工程部填报,相关支持性文件完备、齐全。3、严禁没有开工报告擅自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