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043368 上传时间:2024-03-22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5.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页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6页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6页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6页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O要求,深刻汲取国内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

2、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排查风险隐患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提升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

3、化。到*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整治重点(一)聚焦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深入排查整治“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的,依法责令关停,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和资金投入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

4、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和贩气“黑车辆”、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充装的,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5、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非法掺混二甲醛,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依法责

6、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醛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周祖农耕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醴,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

7、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二)聚焦燃气用具,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未取得许可或不具备生产条件执照生产气瓶、炉具、灶具等

8、燃气用具及探测器、切断阀、调压器等安全配件,违规经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等问题“瓶、阀、管、炉、灶”器具及配件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应立即查封扣押,并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应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

9、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炉灶”等器具及配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

10、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三)聚焦输运设施,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锈蚀老化、带病运行、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非法运输、违规检测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县住建局

11、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等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相关企业和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等从事燃气运输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四)聚焦餐

12、饮企业,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餐饮企业和商户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违规使用双气源、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或违规存储气瓶、未安装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器具及配件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发现禁止使用的*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

13、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

14、镇人民政府配合)*.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五)聚焦行业监管,深入排查整治“执法环节”等责任落实和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燃气行业全链条监管有关部门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突出问题。*.对燃气经营企业

15、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并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县住建局负责)*.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局、县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非法掺混二甲醛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

16、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县应急局负责)*.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县商务局负责)*.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教育、民政、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实际,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四、主要措施(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促指导燃气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