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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维护食品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处理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以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为原则,健全我县无害化处理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绿
2、农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责对梅洲、四都、金星、梅岭、桥东、南诏、深桥、西潭、白洋、建设十个乡镇收集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新增红星、太平、霞葛、官陂、秀篆五个乡镇。全县停用、关闭、填埋原有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杜绝二次污染。二、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一)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做好每日畜禽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无害化处理数量和处理方式等台账管理工作,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场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认
3、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分环节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处理情况,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二)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负责组织病死畜禽收集转运点建设、收集员队伍建设、收集运输组织实施和流程监管;对来源不明的陆地、水体中的病死畜禽进行收集,并交付工厂化集中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4、所需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负责按省、市规定建立台账并做好信息报送。(三)完善设施和队伍建设绿农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处理场,配备机械处理设备、冷藏库、电子监控、专用运输车等设施设备,负责对收集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事收集、运输作业的人员和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志,并报县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城乡规划部门做好对接,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情况规划布局病死畜禽收集转运点,其中,梅洲乡2个、四都镇4个、金星乡3个、梅岭镇2个、桥东镇5个、南诏镇1个、深桥镇2个、西潭镇4个、白洋乡5个、建设乡2个、红星乡2个、太平镇3个、霞葛镇2个、官陂镇2个、秀篆镇2个,合计41
5、个。每个病死畜禽收集转运点建设容积22.4?(长2m、宽2m、高O.6m),用于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收集的临时收贮和运输交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指派2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熟悉电脑操作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员,负责病死畜禽收集情况的确认和台账建立。以片区为单位,选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的病死畜禽收集员(其中,梅洲乡3人、四都镇4人、金星乡3人、梅岭镇2人、桥东镇4人、南诏镇1人、深桥镇4人、西潭镇3人、白洋乡3人、建设乡3人、红星乡2人、太平镇4人、霞葛镇2人、官陂镇3人、秀篆镇3人,合计44人),具体协助当地政府打
6、捞收集弃置在水体、陆地等公共场所的病死畜禽,受理养殖场(户)有关病死畜禽报告和病死畜禽收集管理,协助监管员建立收集台账。收集员按照相关程序呈报,经县农业农村部门业务技能培训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管理,持工作证上岗、统一标志,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四)落实无害化处理关键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偿委托工厂化集中处理场对本辖区收集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双方应当签定委托处理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应委托工厂化集中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病死畜禽收集员做好病死畜禽收集并集中于收集转运点,配合工
7、厂化集中处理场的运输装载。监管员必须到达现场,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并做好有关台账登记。工厂化集中处理场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防疫、运输、台账、报备等各项管理制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设立并接受有关部门及群众的监督。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每月联合组织对工厂化集中处理场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工厂化集中处理场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数量以及处理流程符合规定程序要求后,按规定向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送信息。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对补助资金定期进行检查,设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举报电话,并在补助资金下拨前将养
8、殖场(户)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保障措施(一)健全病死畜禽监管体系。各职能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制定相应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起草、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登记报表的收集汇总,督促无害化处理场落实各项制度,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屠宰、经营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处,为公安部门查处此类刑事案件提供染疫证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防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和食品加工业;卫健部门负责人畜共患病的调查和处置;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屠宰、经营病死畜禽刑事案件;生态环
9、境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二)加大执法力度。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畜禽产品流通、冷藏、加工、餐饮以及畜禽屠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群众对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每起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采取核查行动;对屡教不改,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的,关闭、拆除畜禽养殖场。对查获的每一起经营、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案件,要按照关于印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经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漳中法2009)37号)精神,从重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10、不足予刑事处罚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能予以行政处罚,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落实资金保障。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补贴,主要用于以下项目补贴:1 ,病死畜禽收集转运点建设补贴。病死畜禽收集转运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筹建,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由县财政按每个病死畜禽收集转运点一次性补贴1500元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2 .病死畜禽收集员基本工资每月补助1500元,每月由县财政拨给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病死畜禽收集员。3 .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补贴(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元、县级财政承担10元)。分配如下:
11、工厂化集中处理场每无害化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补贴70元,由县财政直接拨给工厂化集中处理场;(2)养殖户每交出1头病死猪,给予补贴10元,由县财政拨给相关乡镇,乡镇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给养殖户。4 .我县禽类(鹅、鸭、鸡等)养殖数量大,工厂化集中处理场也需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收集员必须督促养禽户把病死禽收集到就近病死畜禽收集转运点。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每半年直接拨付给工厂化集中处理场一次。补贴金额按照辖区内禽类的存栏量测算,梅洲乡、四都镇、金星乡、深桥镇每年应分别补贴处理场3万元;桥东镇每年应补贴处理场2.5万元;西潭镇、白洋乡、建设乡每年应分别补贴处理
12、场2万元;南诏镇、梅岭镇每年应分别补贴处理场1万元;以上乡镇根据这几年的实施情况,禽类出栏量、病死禽实际收集量大幅增加,已经与工厂化集中处理场协商提高补贴额度的,按双方商定的金额执行;新纳入的乡镇,太平镇每年应补贴处理场2万元;红星乡、霞葛镇、官陂镇、秀篆镇每年应分别补贴处理场L5万元。今后,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将根据各乡镇禽类出栏量实行动态调整,有关乡镇每年与工厂化集中处理场自行协商签订协议。大型养禽企业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四)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列入各乡镇目标责任和考核内容,加强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予以相应问责;对工作措施落实、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四、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