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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计划编制规则一、专业教学计划1.专业教学计划应按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2 .专业教学计划应提出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学生应掌握的知识、技能要求,确定课程设置,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作出科学安排。3 .专业教学计划应保证必开课程合理开设顺序和所需课时,确定选开课程开设顺序和课时,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强化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训练。4 .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拟订,征求教学部、教研组教师意见,经校长审定后执行。5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后应保持稳定。确须修改、补充时由教务处拟定修改稿,经分管副校长审定后执行。二、教学大纲1.教学大纲要体现课程内容、教学目的、任务、重难点、教学方法、课堂教学和实践
2、性教学时间分配和具体安排等。2 .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应当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颁发的教学大纲。3 .教学大纲须调整时,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调整意见,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调整。三、实习教学计划1.专业实习教学计划按学期编制。计划应说明实习内容、要求、起止日期、实施方法及考核方法,计划中的教学时数须与专业教学计划衔接。4 .实习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定,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5 .实习教学计划一经批准须认真执行,必须更改时需提出更改方案,经教务处审定,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6 .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由教务处、各教学部负责检查。四、授课计划1.课任教师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学期授课计划。2 .授课计划应说明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材使用、授课顺序、使用课时、规定作业、实验、实习和考试考查安排等内容。3 .不同专业、班级开设同一课程,内容、课时和进度相同时可使用同一份授课计划,内容、要求和课时不一致时应分别编制授课计划。4 .授课计划由课任教师编写,经教学部领导审阅同意后执行。5 .授课计划一经批准应认真执行。必须更改时由课任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学部领导审查同意执行。6 .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由教务处、各教学部每月检查一次,并将执行授课计划检查情况报教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