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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xx-20备案号JXXXX-2OXX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处理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inSituSeparationandTreatmentofConstructionandDemolitionWaste(征求意见稿)20 - - X发布20 - X-义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目次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32术语43基本规定54就地分类及存放64.1 一般规定64.2 工程渣土分类及存放64.3 工程泥浆分类及存放64.4 工程垃圾分类及存放74.5 拆除垃圾分类和存放74.6 装修垃圾分类和存放85就地处理及利用
2、105.1 一般规定105.2 现场条件要求115.3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就地处理125.4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就地处理12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46.1 环境保护146.2 劳动保护安全146.3 职业卫生15本标准用词说明16引用标准名录17条文说明18ContentsIntroduction11 GeneralProvisions42 Terms53 Basicrequirements64 Insituseparationandstorage74.1 Generalrequirements74.2 Engineeringsedimentinsituseparationandstorage
3、74.3 Engineeringmudinsituseparationandstorage74.4 Engineeringwasteinsituseparationandstorage84.5 Demolitionwasteinsituseparationandstorage84.6 Decorationwasteinsituseparationandstorage95 Insitutreatmentandrecycling105.1 Generalrequirements11,5.2 GeneralrequirementsforsiteconditionU5.3 Engineeringsed
4、imentandmudinsitutreatment125.4 Engineeringwasteanddemolitionwasteinsitutreatment1236 Environmentalprotection,securityandhealth1446.1 Environmentalprotection1446.2 Security1446.3 Health15Explan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6161.istofQuotedStandards177ExplanationofProvisions188.o.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
5、和技术规范,规范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及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就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安全处置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垃圾的就地分类、就地处理、就地利用等。1.0.3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应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技术工艺,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1.0.4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就地insitu建筑垃圾产生的场所。2.0.2就地分类insituseparation在建筑垃圾产生场所,将建筑垃圾按类型或组分等进行分类。2.0.3就地处理insitutreatment在建筑垃圾产生场所,对建筑
6、垃圾进行泥水分离、破碎、筛分、除杂处理等。2.0.4就地利用insiturecycling在建筑垃圾产生场所,对原生建筑垃圾、分类后建筑垃圾、预处理后建筑垃圾进行再利用或资源化利用。3.0.1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处理全过程不应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等。3.0.2建筑垃圾应从源头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分类。3.0.3具备条件的场所,建筑垃圾宜在源头按组分进行分类,组分分类可参见表3.0.3-lo表3.0.3-1建筑垃圾源头分类表类型分类组成工程渣土碎砖块(砖、石、混凝土等)、渣土工程泥浆泥浆、泥沙工程垃圾无机非金属类(混凝土、水泥制品
7、、砂石、砖瓦、陶瓷、砂浆、轻型墙体材料等)、金属类、有机类(木材、塑料、织物、纸类、沥青类等)、其他类拆除垃圾无机类(混凝土、石材、砖瓦砌块、陶瓷、玻璃、轻型墙体材料、石膏、土)、金属类、木材类、有机可燃类(塑料、纸制品等)、其他类装修垃圾无机类(水泥制品、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层等矿物材料)、金属类、有机类(木材、塑料、织物纸类、沥青类等)、其他类3.0.4建筑垃圾宜就地处理或就地利用。3.0.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处理专项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总体策划、源头减量措施、建筑垃圾产量计算、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就地处置措施、排放控制措施
8、、相关保障措施以及就地分类及处理效果等。4就地分类及存放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垃圾产生场所应对建筑垃圾产生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台账,具体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类别、产量、分类、处理、利用、去向等。4.1.2 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的规定进行计算。4.1.3 建筑垃圾分类堆放点应根据垃圾种类设置对应的标识标牌。4.1.4 建筑垃圾分类堆放点设置应合理,避开消防通道,不影响工地施工作业及人员通行。4.1.5 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时,应采取防雨防飞散等措施。4.1.6 建筑垃圾堆放点周边应设置排水沟,及时将雨水排出场外,防止积聚。4.2 工程渣土分类及
9、存放4.2.1 施工单位应根据土质和现场回填需求,分别设置工程渣土堆放待用区域和暂存区域,待用区域堆放拟就地回填工程渣土,暂存区域堆放需外运处理工程渣土。4.2.2 施工单位应编制渣土存放方案,方案中要对渣土存放位置、占地面积、堆放高度及坡度进行详细说明,并对堆土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性进行计算。4.2.3 工程渣土堆放区域周边宜设置不低于Im的围堰、雨水导排沟渠及转运车辆出入口。4.2.4 工程渣土堆放高度不宜超过安全稳定性计算高度,防止滑坡等次生灾害,渣土堆与临近建筑间距不宜低于5m。4.3 工程泥浆分类及存放4.3.1 工程泥浆不应就地随意排放。4.3.2 工程泥浆应通过现场设置的泥浆池、
10、罐等储存设施进行收集,做好防渗,并加盖防止雨水进入。4.3.3 工程泥浆储存设施容积应不少于Ido4.3.4 储存设施应设置在地基承载力好且对现场施工无影响的区域。4.4 工程垃圾分类及存放4.4.1 工程垃圾可按无机非金属类、金属类、有机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并由专人进行清运处理。4.4.2 无机非金属类垃圾、其他类垃圾可采取露天堆放的方式,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露天堆放应进行覆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堆放区域四周设置雨水排水沟及转运车辆出入口。4.4.3 金属类垃圾应设置单独的收集容器。4.4.4 有机类垃圾堆放区应硬化地坪并设置围堰,四周设置排水沟。露天堆放的应进行覆盖,防止扬尘和轻飘物飞
11、散。堆放区域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的相关规定,并在附近设置消防灭火器。4.4.5 应根据工程垃圾尺寸及质量,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堆放。4.5 拆除垃圾分类和存放4.5.1 拆除垃圾可按无机类、金属类、木材类、有机可燃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并由专人进行清运处理。各类垃圾堆放要求可参照4.4执行。4.5.2 建构筑物拆除前应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现场准备工作,拆除过程应注重边拆除、边分类。4.5.3 施工单位应提前熟悉被拆除建构筑物的竣工图纸,掌握建构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地下隐蔽设施情况;提前踏勘
12、施工现场,熟悉周围环境、场地、道路等。4.5.4 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做好现场准备工作。施工前应准备好必要的工程机械,清理被拆除建构筑物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不能搬迁的应妥善加以防护,并应设置警戒标志;拆除建构筑物前还应切断被拆除建构筑物内的水、电、燃气管道,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拆除过程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砂、石、扬尘影响周边环境。4.5.5 房屋拆除流程宜采用如下流程:周边维护一拆除管线一拆除门窗一开凿楼板一拆除砖墙一开凿混凝土构件一分类回收废弃物一弃物外运。4.5.6 拆除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先板、梁后墙、柱的施工原则,不应交叉拆除或数层同时拆除。地上部分建筑物完全
13、拆除后,拆除地下部分,破除碎地坪。拆除地下管线时,应明确管内无易燃、易爆物后,方可拆除。拆除过程中应避免墙体大块重放,以免对原始楼板造成冲压及损坏,屋面、楼面、平(阳)台上,不可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的重量或高度应经过计算,应控制在结构承载允许范围内。4.5.7 桥梁拆除应根据桥梁建筑结构形式,详细制定拆除技术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拆除。4.6 装修垃圾分类和存放4.6.1 装修垃圾宜分类、装袋后存放。存放地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志。4.6.2 装修拆除前应做好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工作,拆除过程应排序,实现边拆除、边分类。4.6.3 拆除前技术准备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熟悉拆
14、建筑物(构筑物)的竣工图纸。2 应掌握建筑、结构、水电、设备及管道情况,不应拆除承重结构。4.6.4 拆除前现场准备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1 清除拆除范围内的物品;疏通运输道路,拆除施工中临时水、电源、设备。2 切断被拆范围内的水、电、暖气、管道等。3 应做好防护系统的搭建,封闭施工现场,搭设有效围挡。4.6.5 拆除装修材料、非承重结构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拆除装修材料时宜采用如下流程:室内门拆除一灯具、洁具、厨具拆除吊顶拆除一墙体拆除一地面拆除一水暖线拆除一外墙窗拆除。2 应按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可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当拆除一部分时,应先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15、3 进行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不可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对拆除物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4.6.6 拆除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1 灯具拆除。应切断水电总闸,将灯具拆除,在拆除灯具时将线头用绝缘胶布包好以防漏电。2 墙、顶、地拆除。房门可成套拆卸或将门及门框分别拆卸,按材质种类存放于指定地方。3 石膏板、铝板吊顶拆除,应先拆除面板,再拆除龙骨,最后拆除吊杆,确认吊顶内各专业管线,拆除吊顶龙骨时应先将石膏板逐块拆下码放整齐,再将吊件拆除。4 墙面拆除应先拆除面层,再拆除龙骨,最后拆除预埋件,拆除顺序必须由上至下进行。5 地面拆除应采用合适的机械设备,避免砸坏地面结构。5就地处理及利用5.1 一般规定5.1.1 建筑垃圾宜优先就地处理或利用,就地处理方式应按建筑垃圾类型、场地可利用时间、就地处理规模、场地规划建设内容等统筹考虑。不具备就地处理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