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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铸铁炊具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铸铁炊具项目项目代码2309-130524-89-05-312036建设单位联系人赵竞联系方式133*0656建设地点邢台市柏乡县龙华镇北张村村西地理坐标(114度44分9.940秒,37度30分58.25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1黑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造业33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
2、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柏乡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柏行审批备字2023059号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3.2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黑色金属铸造行业,采用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工艺,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中“十四、机械一4铸造设备:
3、高紧实度粘土砂铸造成套装备”,不属于其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项目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项目己在柏乡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柏行审批备字2023059号,符合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邢台市柏乡县龙华镇北张村村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o44,9.940北纬373058.250”。南侧为加油站,东侧为道路,北侧为空地,西侧为农田;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东北侧860m的前张村。根据柏乡县龙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新材
4、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意见”(见附件),该项目符合镇政府规划,同意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表文物、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点,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各工序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木项目选址符合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5、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可知,柏乡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0.69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27%。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柏乡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沿午河分布,自西向东横贯而过,并在县城西南部赵家庄村附近分为南、中、北三支。向北一支的红线区分布在大汪村、内步二村、内步三村、马村等区域;中间一支红线区分布在赵家庄村、南关村、东街村、北孙村、南阳村、南滑二村等区域;向南一支的红线区分布在赵村、杨村等区域。本项目
6、位于邢台市柏乡县龙华镇北张村村西,距离午河保护红线3390m,符合生态红线保护的要求。图1-1柏乡县生态保护红线图(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2022年邢台市环境质量公告中
7、的结论,本评价区域大气环境除CO、No2和SO2外,PM2.5、PMIo、Ch均存在超标现象,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车间采取密闭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随着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实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逐步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I4848-2017)中HI类标准。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厂区不同区域均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噪声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噪声主要为
8、生产设施及风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和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软连接等措施后,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不会触及周围声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厂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项目对附近土壤的污染影响,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土壤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
9、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用水、用电均由当地供给,资源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电、供水负荷范围内,资源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项目占地符合龙华镇规划要求,不涉及耕地,未超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
10、用。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选用的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的产品等均不在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3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在负面准入清单。(5)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1号),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5;邢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图1-2,本项目与邢台
11、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柏乡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和表1-3。表12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属性管控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态护线生保红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项目位于邢台市柏乡县龙华镇北张村村西,距离午河保护红线3390m,不在邢台市柏乡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限制类活动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
12、,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化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有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
13、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5、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业目录(2015年版),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全市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污染物防控目标2025年,PAL达至U41微克/立方米,SO2达到12微克/立方米,NO2达到32微克/立方米,。3达到16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o2035年,PM
14、=达至U33微克/立方米,SO?达到8微克/立方米,NOz达到25微克/立方米,达到15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项目废气均采取了可行性技术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污染物可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空间布局1、加快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坚持分类施策,实施市主城区中小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2、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3、坚定不移按要求化解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禁新增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
15、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4、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5、沙河市主城区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退出,对退城进园实施搬迁的玻璃企业实行产能减量置换;沙河市玻璃企业与区域环境容量相匹配。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6、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7、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污染物排放管控1、现有及新建VOCs排放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l3/2322-2016)的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