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数据监测造假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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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巩固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以下简称三部门)将于2022年5月至10月,在全市继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为持续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及在线监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

2、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和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充分利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无人机巡查、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手段,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强化跨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专案经营和提级查办,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坚持深挖扩线,斩断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链条,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打压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多发态势。二、工作重点(一)紧盯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学原料、化学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及废矿物油、精(

3、蒸)僧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重点打击以下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利用厂中厂、偏远山区和县域交界处等不易察觉处的危废冶炼作坊2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4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5 .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6 .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二)紧盯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验收、运行、维护、管理与使用各个环节,全

4、面摸排。重点打击以下自动监测设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 .巧借设备设施损坏导致在线数据连续多日超标的企业。2 .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3 .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4 .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三、时间安排2022年5月至10月。按照动员部署、集中攻坚、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各县(市、区)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

5、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进行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在6月15日前,将联合印发的工作方案报市局支队备案。(二)集中攻坚(2022年6月至9月)各县(市、区)三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围绕打击重点,强化攻坚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深挖扩线,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集中查办典型案件,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大案要案。(三)总结提升(2022年10月)在攻坚的同时,要完善好相关台账,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按要求开展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四、工作措施(一)多渠道多手段,全面排查问题线索1.深入摸排线索。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畅通信访投诉

6、途径,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媒体参与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梳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反馈的问题;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相关企业的抽检比例,深入挖掘行业性、区域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2 .加强信息共享。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和公安机关畅通协助查询、互调信息的通道,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交流和整合。对涉案线索依法扩线深挖彻查,尤其要缩短露头线索初查时间,为案件办理赢得主动。3 .用好数据平台。各县(市、区)生

7、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排污许可平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省市两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用非现场检查手段,对偏远山区、废弃厂房等死角进行巡查;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情报资源和信息化手段,积极参与排查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密切关注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台等互联网空间,对发现的情报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针对挖掘出的异常活动,案件线索,及时落地核查。(二)强化执法联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1 .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通力合作,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跨行政区域或具有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特征的违法犯罪案件,要通过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共同破解执法

8、难题;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完善落实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对恶意阻扰或者暴力阻碍执法、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疑难、复杂的生态环境案件,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侦查或生态环境执法活动;完善相关案件证据标准,严格法律适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对适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涉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2 .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固体废物管理和执法等机构,要完善案件信息移交移送、调查处理、协调配合、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责任企业整改到位,协

9、调涉案废物处置到位。通过积极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联合检察机关开展生态修复金预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做到“应赔尽赔,应修复尽修复”。3 .积极借助外力。针对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的隐蔽性和专业性,办理疑难案件要注重寻求法律实务、重点行业、鉴定鉴别、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家支持,为规范、有效开展调查取证提供专业化意见。要充分调动鉴别鉴定机构、物资贮存处置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自动监控运维公司等技术力量,为办案提供支持并提高服务质量。(三)完善办案手段,切实提升办案水平1 .强化勘查检查。在现场调查或侦查过程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要严格依

10、法对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现场取证和勘验检查工作。围绕台账、合同、生产记录、用水用电记录、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相关中介交易记录,对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各类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监督生产工况、治污设施运行与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一致开展核实。2 .坚持深挖扩线。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向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单位、下游经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深入发掘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相关中介的交易记录信息,查清上下游利益链;发现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应当延伸检查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按照“全环节、全要素、

11、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3 .注重以案释法。各县(市、区)三部门要认真分析近年来办理的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征,开展典型案例剖析,针对性地研究提炼侦办技战法、取证指引,对于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会组织专家定期对上报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解答。组织开展实战练兵、案例培训和分类指导工作,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收集、整理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执法共性问题,完善机制、创新办法、破解难题,切实提升协作效能和办案质量。4 .组建专家团队。挑选行政区域内熟悉危险废物

12、和自动监测执法和办案的三部门业务骨干,邀请危险废物管理专家、化工等重点行业专家、应急处置专家、自动监测专家、律师等成立专家团队,专门指导和协助查办重大疑难复杂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案件。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三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常见违法问题等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登记造册、拉条挂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办和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活动与“昆仑2022”专项行动有机

13、衔接,一体推进。(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摸排力度,对产危废企业、危废经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转运、管理情况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大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打击力度,用足专业手段固定证据、查清事实。(三)加强督促指导市级三部门将会利用专项督导、提级查办、联合挂牌等手段,在协调跨区域调查、合法取证、规范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移送等方面开展办案指导,重点加强对危险废物鉴定、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固定等工作技术支持,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根据行政

14、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和比例原则,依法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要加大调度频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突出或零案件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的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三部门要密切沟通协作,统一宣传口径,准确把握“时度效”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醒震慑作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保护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请各县(市、区)市生态环境局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2年6月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辖区内查办的环境违法问题、案件办理情况及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2022年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重大情况、典型经验、重要动态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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