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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一、学生成绩考核组成由考试、考查、技能考核、社会职业考评、毕业综合考评五部分组成。二、学生成绩考核形式1.考试科目考试学期末进行,毕业考试实习结束后进行。专业课程考试实行期中抽考、期末考试相结合。成绩按平时成绩、期中抽考和期末考试成绩2:3:5权重认定,没有抽考课程按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4:6权重认定。一般考试课程成绩考核实行单元测验和期末考试相结合。成绩按平时成绩、单元测验、期末考试成绩2:3:5权重认定。计算机类考试课按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成绩1:1权重认定,平时考核方式方法由教务处规定,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学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计算,其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
2、2.考查课由任课教师在平时教学中实施,成绩可通过课堂提问、测验、作业、实验报告、实际操作等评定。(1)模拟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等级为优、良、及格、不及格,优、良比例应在75%以上。(2)基本技能实训课成绩由实训指导教师评定。基本技能实训课成绩等级为合格、待合格。待合格成绩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再评定。(3)取得规定等级证书学生,该课程成绩考核为优。根据学生平时三次以上的成绩,权重比例评定学生考查成绩。考查成绩可按及格、不及格评定。三、实习成绩考核1.实习成绩从操作技能、专业知识、实习报告或实习心得三方面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2 .不论何种原因,有三分之一时间不参加实习者按不及格处理。3 .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4 .实习成绩经各教学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实习报告不及格者必须重写,然后按实际成绩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