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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乐行海洋“海洋之子”海岛夏令营招生授权协议书甲方:舟山乐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此次“海洋之子”海岛夏令营活动是由舟山乐行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岱山县旅游局发起承办的,旨在扩大公司影响力和岱山岛旅游品牌的推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夏令营招生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授权内容: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招生代理业务的合作方,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合作仅指招生业务上的合作,乙方只负责帮助甲方招生,不负责学员的培训实施工作,乙方通过自身的网站平台及选产渠道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培训课程进行信息发布、宣传及学员咨询解答,为甲方争取学员资源,从而达到合作共赢
2、。签订授权协议之日起至2014年6月25日截止。此授权招生资格只适用于协议书中指定的单独的培训点,申请者不得把此资格应用于其它培训。二、本次夏令营培训点:岱山县本岛。三、乙方需严格了解所招收学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突发心脏病、哮喘病、精神病、癫痫病、夜游病、近期骨折等不适合参加夏令营的疾病)的营员不得参加活动,如有隐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四、签订本协议后由甲方邮寄本次夏令营宣传册、报名表给予乙方。乙方所在地宣传及招生方式自行操作。甲方只提供指导意见。五、费用标准本期夏令营活动收费标准2960元(此费用不含大交通)。每人次甲方返点560元人民币与乙方,甲方以收到乙方款项2400元为基准确认报名成功。六、乙方必须和学员家长签订夏令营活动协议,夏令营活动协议由乙方俱乐部名义(公司)和学员家长签订并出具收款收据。七、学员到达承办方指点:舟山三江码头,由承办方派车接送至岱山本岛。八、在学员未交给承办方之前,学员家长(法定监护人)和被授权单位乙方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请各申请俱乐部签字盖章后传真至乐行海洋:400-058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