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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团体标准T/CMEAXX-202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总体设计标准Standardforgeneraldesignofurbanutilitytunnel(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3-XX-XX 实施2023-XX-XX发布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发布1总则1.0.1为适应综合管廊工程的建设和发展,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建设用地及地下空间,规范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主要技术标准,保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文件。1.0.2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总体设计。1.0.3综
2、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1.0.4综合管廊工程总体设计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总体设计overalldesign在统筹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关系的基础上,对综合管廊的布局、管廊本体、附属设施等进行的统一部署和规划设计工作。2.0.2综合节点MultipurposeNodalWells能够兼顾人员出入口、安全出口、吊装口、通风口、管廊交叉口、分支口、变配电所、监控中心连接通道等构筑物中两种以上功能的复合节点。2.0.3综合管廊定测线UtilityTunn
3、elPositioningLine为便于综合管廊平面定位设置的其主要定位基准线。2.0.4端头节点井(端头接驳井)Endnodewell在主管廊或分支管廊端部设置的用于管廊内部管线与外部直埋管线或管沟相衔接的构筑物。2.0.5管廊交叉口Pipegalleryintersection位于不同方向的两条管廊交叉部位,能够实现各条管廊内管线、附属设施等衔接的构筑物。3基本规定3.0.1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供热、气动垃圾输送等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其中500KV及以上超高压电力线、雨水、污水管道入廊宜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及技术经济分析。3.0.2综合管廊总体设计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
4、据。3.0.3综合管廊总体设计应与城市工程管线统筹协调,满足城市工程管线使用要求。3.0.4综合管廊总体设计应满足综合管廊本体及城市工程管线运营维护要求。3.0.5综合管廊工程总体设计应与地下管线、地下空间、地下交通以及城市环境景观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并兼顾人民防空需要。3.0.6综合管廊的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均应采用与城市一致的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3.0.7综合管廊的总体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的标准规定。4空间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综合管廊宜在道路的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综合管廊定测线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平行。4.1.2 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5、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时,宜垂直穿越;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4.1.3 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应满足预留数量、管线进出、安装敷设作业的要求,分支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4.1.4 综合管廊宜与沿线道路下方规划的地下道路、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雨水调蓄设施、大型市政管线等工程协同设计。4.1.5 综合管廊穿越轨道交通、铁路、桥桩、重要市政管线(渠、沟)等重要地下设施时应进行专项论证。4.1.6 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安全出口、吊装口、通风口、分支口等节点平面布置应根据管廊的分类形式、运营维护要求、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同时兼顾周边交通、环境及景观要求。4. 2平面
6、设计4.1.1 综合管廊平面位置应根据周边用地规划、开发强度、道路横断面、管廊功能、支线接出需求、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及地下空间利用等因素确定,协调相对位置关系,减少相互交叉,优化平面布局。(1)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2)支线综合管廊及缆线管廊宜设置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3)综合管廊宜布置在支线接出需求较多一侧,并与其他地下工程的位置相协调,避让现状市政管线,减少与重力流管线的交叉。4.1.2 综合管廊平面线形宜顺直,减少弯折点,转弯半径、转弯角度应满足各类管线转弯半径以及人员、检修车通行,管道、管件等运输空间要求。4.1.3 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及地下
7、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且不得小于表4.2.3的规定,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时,应经过专项论证,采取加固措施,保证工程可靠性及安全性。表4.2.3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距离施工方法相邻情况明挖顶管、盾构暗挖综合管廊与地下构筑物水平(并行)净距1.0m综合管廊外径综合管廊外径综合管廊与地下构筑物交叉净距2.0m2.0m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水平(并行)净距LOm综合管廊外径综合管廊外径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交叉净距0.5m1.Om1.0m4.1.4 综合管廊出地面附属构筑物应统筹整合设置,减少出地面构筑物数量;出地面附属构筑物宜布置在绿化带内或与周边建(构)筑物结合
8、设计;附属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防涝要求,采用防止地面水倒灌和小动物入侵措施。4.1.5 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结合综合管廊系统布局进行设置,遵循用地经济集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周边用地规划情况并结合城市管理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进行选址,宜与邻近公共建筑合建。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之间宜设置专用连接通道,通道的净尺寸应满足日常检修通行的要求。1.1.1 3纵断设计4.3.1 综合管廊竖向布置应与重力流管道系统高程及地下空间竖向规划统筹协调,减少与重力流管道的交叉。1.1.2 综合管廊纵向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2%,满足沟内排水需要。2电力电缆纵向坡度不宜大于30%,受条件
9、限制难以满足时,需征求当地电力部门意见。3当纵向坡度超过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4考虑通行检修车辆的其纵向坡度还应考虑检修车辆通行要求。1.1.3 地下综合管廊纵断面宜结合道路纵断面布置,覆土厚度应满足管线分支夹层、通风夹层设置需求,根据地下空间竖向规划、直埋管线空间、施工工法、上部荷载、冻土深度、绿化种植、工程投资等多方面因素确定。1.1.4 综合管廊穿越河道时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最小覆土深度应满足河道整治和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IV级航道下面敷设时,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高程2.0m以下;2在VI、VII级航道下面敷设时,其顶部高程应
10、在远期规划航道底高程1.0m以下;3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时,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LOm以下。4.3.5综合管廊交叉避让应符合以下要求:1与非重力管道交叉时,宜选择非重力管道避让;2与重力管道交又时,宜选择综合管廊避让;3缆线管廊避让干、支线管廊,支线管廊避让干线管廊,必要时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解决方案。5断面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综合管廊标准断面的形式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及规模、施工方式、预留空间等综合确定。5.1.2 综合管廊具备明挖施工条件的,标准断面宜采用矩形断面;采用暗挖施工的,应根据施工工法要求选择合适断面形状。5.1.3 标准断面尺寸应满足入廊管线安装、检修、维护
11、作业及管线更新等所需空间的要求,并应满足照明、通风、排水等附属设施所需空间的要求。5.1.4 综合管廊断面设计时,应预留管道排气阀、补偿器、阀门及支架等附件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5.1.5 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环或导轨。吊钩、拉环相邻间距应根据荷载要求计算确定,并不宜大于IOmo5.1.6 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规模及周边用地功能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气管道宜在独立舱室敷设。2热力管道采取蒸汽介质时宜在独立舱室内敷设。3UO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宜与通信线缆同侧布置。4给水管道与供热、供冷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供热
12、管道下方、供冷管道的上方。5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再生水管道上方。6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道应采用分流制,雨水纳入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方式。当采用结构本体作为渠道时,廊体应有防渗漏措施。7污水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5. 2断面设计5.1.1 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高应根据容纳管线的种类、规格、数量、安装要求等综合确定,干线综合管廊内部净高不应小于2.1m。5.1.2 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宽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规格、数量、安装、运输、维护等要求综合确定。5.1.3 综合管廊通道净宽,应满足人员通行、巡检、维护,以及
13、管道、配件、设备运输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0m;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9m;2通道净宽应考虑沿通道设置的附属设施的占用空间和大直径刚性管道运输时工作空间;5.2.4 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图5.2.1)不宜小于表5.2.1的规定:图5.2.1管道安装净距表5.2.1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mm)铸铁管、螺栓连接钢管焊接钢管、塑料管DNablb2ablb2DN400400400800500500800400DN800800DN10005005001000DN15007007007007005.2.5 电力电缆敷设
14、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支架间距及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敷设电缆及固定、安置接头的要求,同时应满足电缆蛇形敷设幅宽及温度升高所产生的变形要求。电缆支架的层间距最小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有关规定。2最上层支架距管廊顶板或梁底的间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转弯半径要求。3最下层支架、梯架或托盘距地坪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100mm。4支架上电缆布置宜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信线缆的顺序自下而上排列,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不宜敷设于同一层支架上。5.2.6 通信线缆敷设安装应按照桥架形式设计,通信桥架间
15、距及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的有关规定,通信桥架的层间距离宜为250mm。5.2.7 综合管廊的分舱布置,应考虑管线之间的相互影响,管线的安全运行,同时考虑管线引入、接出等的空间要求。5.2.8 综合管廊为多舱组合断面时,断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宜将较少引出管线的舱室布置在中间,需沿途引出管线的舱室布置在两侧。2当采用三舱及以上标准断面时,天然气舱室不宜与高压电力舱相邻布置。3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其他舱室并排布置时,宜设置在最外侧;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其他舱室上下布置时,应设置在上部。5.2.9 圆形、特殊形状的综合管廊断面,应根据断面形状特点进行合理分舱布置;采用上下分舱断面时,宜将较少引出管线及大口径管线舱室布置在下层。5.3缆线沟断面设计5.3.1 缆线沟尺寸应按容纳的电力电缆、通信及有线线缆的规格、数量,安装、运输、维护等要求综合确定。5.3.2 缆线沟的断面尺寸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缆线沟内部净高不宜大于L5m;2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