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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出租合同(33篇)土地出租合同(精选33篇)土地出租合同篇1出租方(甲方):清苑县南营头村承租方(乙方):清苑县忠惠种植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为了充离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一、租赁土地用处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
2、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一亩,其中:_田亩,_地亩。座落在清苑县南营头村四周边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三、土地租期为年,从二O一二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0672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复耕保证金
3、由南营头村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履行专户管理。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利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四)、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五、土地租金及结算1、土地流转租金:(1)租金:每亩每年按玉米一公斤,小
4、麦_公斤盘算实物量;价格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或按当年国家最低掩护价格)盘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亩元现金支付。(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产期大批上市收获(收购)后,乙方一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每年一元支付给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润总额的开,将%的利润支付给甲方。2、租金支付措施及时间: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现金的方法补给农民。采用先交后租措施,玉米在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麦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3、甲方小面积亩土地已实行退耕还林,由乙方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贴采用直补农户的措施,农户直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应冲减乙方的租金。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租赁土地上的
5、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盘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民。七、双方的权利责任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领域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须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容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撑,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土地租金。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领域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容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
6、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丧失(协商)。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九、乙方生产经营
7、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政策。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十一、本合同期满,乙
8、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定,乙方就要
9、交纳复耕保证金。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破除。附件:1、农户授权委托书2、土地租赁户花名册3、土地勾划图。甲方:代表:身份证:乙方:代表:身份证:村委会: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土地出租合同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市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三、
10、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
11、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H至年月0O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缴纳给甲方。如逾期缴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十三、争议解决方式:O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十六、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代表(签):年月日年月日土地出租合同篇3合同编号:125374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出租法、中
13、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土地出租合同篇4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
14、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赁土地范围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平方米,用以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租赁开始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
15、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第六条协议的解除1、本协议期限满后。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第七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八条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