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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理。(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卫健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三、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
2、,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重大(I级)、较大(级)、和一般(In级)。(一)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IOO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二)较大食物中毒事件(II级)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IOO人或出现死亡病例;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食物中毒事件。(三)一般食物中毒事件(III级)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四、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3、医务科、护理部、急诊科、内科、公共卫生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卫科,由公卫科科长担任主任。成立应急小分队,队长由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急诊科、护理部、内科、外科、儿科、车队等相关人员组成。(二)应急处理程序及法律责任1、医务人员凡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医务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后,责成公共卫生科调查核实,并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3、公共卫生科应积极协助疾控中心进行违法证据的收集,食物中毒事故的控制,参与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物中毒情况的汇总、分析和报告。4、应急小分队随时作好救护准备,
4、做到信息畅通,随叫随到,并做好救护物资、器械、药品等的准备工作。5、医院随时保证有足量的床位收治中毒病人。6、行政责任:对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谎报、瞒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将依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类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发现畏缩不前违反规程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训诫、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信息报送流程(一)责任报告人包括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二)报告程序和时限:发现食物中毒事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医务科、院领导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市卫健康局、疾控中心报告。六、应急医疗救治医护人员对群体性就诊现象要及时分析原因,怀疑是食物中毒的要立即组成临床诊断、救治小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上级报告。对每一个收治的病人都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做出相应的临床诊断,做好病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