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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编制组1 .项目背景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1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22.1 国内固体废物风险管控的要求22.2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需要22.3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要求22.4 综合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相关业务需要23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的研究进展33.1 我国固体废物鉴别工作开展和管理情况33.2 国外固体废物鉴别相关标准的研究34 .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54.1 基本原则54.2 技术路线55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65.1 标准适用范围65.2 标准结构框架65.3 术语和定义75.4 不作
2、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85.5 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95.6 依据利用处置方式的固体废物鉴别115.7 副产物和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的固体废物鉴别125.8 新增资料性附录1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以下简称现行标准),对保障固体废物鉴别质量和公正性,以及鉴别结果法律效力起到了重要作用。现行标准实施以来,我国固体废物管理改革步伐加快,涉及固体废物鉴别的新问题不断出现。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依据,2021年,生态环境部下达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修订任
3、务(项目统一编号:2021-1),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和清华大学承担该标准的修订工作。1.2工作过程2021年3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和清华大学组成编制组,启动标准修订工作。2021年4月,编制组开展现行标准意见征集工作,征求了江苏、天津等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研究机构和行业专家意见,共计收到反馈意见30多条。2021年59月,开展现行标准实施后固体废物鉴别案例分析。对鉴别机构和海关、口岸、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研,收集现行标准实施以来国内鉴别机构开展的固体废物鉴别案例,整理近年来部长信箱中关于固体废物鉴别
4、的来函,识别固体废物鉴别过程中主要的难点和争议点。2021年912月,开展现行标准主要问题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2022年月,开展标准修订稿的编制工作。2022年5月,完成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开题报告与初稿的编制工作。5月20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2022年610月,开展国外固体废物鉴别相关标准法规最新修订情况调研,重新梳理固体废物认定的基本原则、方法和体系,以及鉴别管理现状和最新动向。结合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和鉴别实践,研究提出整体修订思路。2022年10月2023年4月编制完成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2023年6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5、以现场会议形式组织召开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专家技术审查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征求意见稿。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2.1 国内固体废物风险管控的要求我国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但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相应的成本较高,随着国内对涉及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日益加强,企业利用现行标准中较为模糊的条款,将固体废物“改头换面”躲避监管的苗头逐渐显露。近年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呈现高发态势,其中不乏因对固体废物属性认定不清,导致以原料或产品的名义转移固体废物事件发生。同时,国内相关协会、企业在对固体废物管理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认识不清的情况下,纷纷针对固体
6、废物或者不具有质量控制的副产物启动各类团体、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导致社会上对副产物属性认定出现混乱。为避免因固体废物属性认定不清导致固体废物游离于管理之外,急需通过标准的修订堵上管理漏洞。2.2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需要我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总体仍呈上升趋势,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尚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固体废物鉴别是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的前提和关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将健全标准体系作为主要任务,提出通过“完善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分类别制定工业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产品技术标准”,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措施
7、。现行标准中关于固体废物和副产品的判定准则是指导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制定的基础,需根据最新管理要求做出相应调整。2.3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禁止洋垃圾入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持续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自2017年实行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到2021年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我国对于固体废物进口监管大大加强,对于非法进口的打击力度达到顶峰。随着禁止洋垃圾入境制度的深入推进,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逐步加严,将固体废物报成正常商品以规避我国监管的问题日益凸显。口岸的固体废物鉴别需求不断增加,需要根据鉴别案例中反映出的新问
8、题对标准进行修改。2.4 综合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相关业务需要国家对综合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内开展保税检测、维修、再制造等相关业务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综合保税区内保税检测、维修及再制造业务的开展增加了固体废物越境转移的风险。现行标准对二手产品(旧货)和固体废物的判别界线较为模糊,一方面存在固体废物“以废充旧”非法入境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使正常的检测、维修、再制造业务受到一定影响。考虑到保税检测、维修及再制造业务的需要,急需补充完善我国固体废物鉴别相关规则。3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的研究进展3.1 我国固体废物鉴别工作开展和管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关于固体废物的
9、定义是固体废物鉴别的法律依据。固废法从首次颁布到历次修订,都根据不同时期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形势和要求对固体废物的定义进行了调整。2020年修订的固废法中将固体废物定义为“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该定义在正面定义的基础上,一方面增加不属于固体废物的排除规定,另一方面明确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开展固体废
10、物鉴别,是实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固体废物鉴别工作主要依据现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开展。我国固体废物鉴别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口岸进口货物管理环节。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固体废物鉴别成为打击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重要技术依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的变化对固体废物鉴别工作提出了更多的需求。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推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将原来3家鉴别机构扩大到20家,2019年2021年,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案例数分
11、别为5967、6506、7627例,呈逐年增加趋势。截至2022年8月,共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24977例,其中判定为固体废物的4875例,占比19.5%。为贯彻落实新固废法,解决管理政策调整后口岸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出现的新问题,2023年1月生态环境部和海关总署修订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规定危险废物的前提是属于固体废物,因此,国内的固体废物鉴别大部分都是作为危险废物鉴别的前端工作。部分企业希望将属于固体废物的物质认定为产品或中间产物,以规避被作为危险废物监管。虽然国内固体废物鉴别需求有所增加,但是由于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鉴别资质的
12、机构数量有限,目前针对国内固体废物的鉴别工作开展不多。3.2 国外固体废物鉴别相关标准的研究固体废物的鉴别是物质管理属性的认定,是确定物质是否需要遵循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的过程。目前各国对于固体废物的鉴别大都是根据固体废物的定义进行,对固体废物的定义主要有根据物质发生的行为和根据物质的特征进行定义两种方式。根据物质发生的行为定义的主要有欧盟、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挪威、荷兰、澳大利亚、新加坡等,这些国家和地区定义固体废物为被“抛弃”“丢弃”“处置”“处理”的物质,各国对所定义的行为的范围和解释略有不同。根据特征定义的主要国家有俄罗斯、日本、韩国等,这些国家通过“不需要”“丧失原有利用价值”这些
13、特点,或列举产生源的方式定义固体废物。除了固体废物定义之外,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中,以及美国和欧盟的相关法规中,还通过规定固体废物的范围、豁免排除和名录对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主要包括:(1)对固体废物的判定行为进行定义美国法规定义属于固体废物抛弃的行为包括放弃和回收,以及为这些行为所进行的堆积、贮存或处理。其中,放弃主要包括处置和焚烧,回收包括替代利用、能量回收、提取有用材料等;在原始生产过程中被回收后再使用、在连续的工业工序(过程)被回收、直接使用或再利用等行为不属于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范围。欧盟指令认为抛弃包括废物的回收和处置,并列出具体回收/处置行为
14、。(2)固体废物的排除和豁免美国法规和欧盟指令都通过清单的方式,将特定的物质排除出固体废物的管理范围。排除的物质主要包括:属于其他环境法规管理的废水、土壤、放射性废物,以及与产品和中间产物没有区别的可以直接使用的二次物料等。实施豁免管理的废物主要包括作为样品使用的固体废物等。(3)固体废物实施管理的时间节点巴塞尔公约规定废物应在处置之前实施管控,物质和物品应在其打算予以处置的时间点开始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同样,欧盟指令规定除了被抛弃之外,打算抛弃和需要抛弃的物质也属于固体废物。(4)判定的依据欧盟指令和巴塞尔公约都规定除了根据物质的利用处置方式进行判别之外,还可以根据周围的环境以及物质的外观、是
15、否过时、功能是否完备、有无损伤等实际情况,对是否发生处置进行判断,也可以通过合同等对将要发生的行为进行预判。对于抛弃的认定,欧盟指令指出:抛弃的物品可能具有商业价值,是否可销售不作为区分是否为固体废物的依据;抛弃的行为可能是有意或无意/非自愿/意外,在持有人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均可能发生;物品的存储位置不会影响它是否是废物。(5)副产物和固体废物加工产物的判断由于固体废物同样可能具有一定的用途和价值,副产物和固体废物加工产物的认定是固体废物鉴别的难点,也是固体废物鉴别规则的重点。欧盟指令规定副产物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判定条件包括:该物质或物品的进一步使用方式是明确的;无需任何处理即可按常规工业惯例直接使用;物质或物品是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进一步使用是合法的。对于固体废物加工产物,欧盟指令引入废物终止(EoW)的概念,规定符合废物定义的物质或物品在经过回收操作(包括回收)后可以达到非废物状态,从而不属于废物处理范围的条件。判定条件包括:该物质或物品通常用于特定目的;该物质或物品存在市场或需求;该物质或物品满足特定的技术要求,并符合适用于产品的现有法律和标准;使用该物质或物品不会对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美国法规同样对副产物的鉴别制定了判定规则,并配套相应的申请、评估和认定程序。副产物的判定依据主要包括:行为上,对二次材料的管理是否符合产品或中间体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