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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岗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开发区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全面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龙岗开发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 一般安全生产亡人
2、事故;(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亡人事故;(4)其他各类安全生产亡人事故;(5)火灾事故;开发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开发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社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及在开发区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有关工作。重点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建立完善本企业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设立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开发区党政办、开发区安监办、开发区综治办、开发区经贸办、开发区建设办、开发区财政管理办、开发区城管办(环保办)、开发区工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龙岗派出所、龙岗交警队、龙岗卫生服务中心、辖区供电、供气、供水、电信,驻地武警部队、驻地相关单位等。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协调与自然灾害
4、、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3)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决定启动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1)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由开发区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2)建设工程、城开发区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等的应急救援由开发区建设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3)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龙岗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4)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龙岗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5)其它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开发区
5、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6)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龙岗派出所、龙岗交警中队负责组织指导。(7)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开发区场供应由开发区建设办、开发区安监办、开发区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8)武警合肥支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和转移群众等工作。(9)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开发区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在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履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
6、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日常工作机构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办),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I)负责组织指导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社区、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2)编制、管理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3)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
7、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4)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情况,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5)组织指导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6)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预警预防机制3.1 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开发区安监办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并完善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
8、时通报有关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开发区安监办,并按程序上报省应急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向开发区管委会或安监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或安监部门应当报告上级政府。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IV、in、II、I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需经授权部门批准。4应急响应1.1 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坚持
9、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开发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In级)以上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开发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向区政府及安监部门汇报。1.2 I、11、In级响应4. 2.1先期处置发生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
10、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 2.2应急决策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1)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2)责成开发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4)派出工作组、
11、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6)贯彻区政府、开发区领导有关指示,督促现场指挥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7)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内容。6. 2.3现场处置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开发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定开发区相关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开展以下工作:(1)负责搜集掌握现场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对相关信息资料和检验数据进行研判,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对应急行动中的具体
12、事项作出决断;(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5)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7. 2.4应急联动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
13、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综治、公安、建设、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疏散,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6)社会动员组: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开发区财政、建设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工作。(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
14、字、信息整理工作。(10)生活保障组: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11)新闻报道组:在开发区党政办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12)特种应急组:由公安、通信、环保、综治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环境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社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区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地方政府请求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 2.5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
15、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开发区管委会应与社区、企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群众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4.3 扩大应急4. 3.1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建议。5. 3.2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开发区管委会召集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有关专家、应急救援专门机构等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区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区政府决定,提高响应级别。6. 3.3扩大应急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增加现场指挥调度级别、派出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7. 3.4扩大应急后,开发区应急救援办公室在上级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