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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办事指南表事项名称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实施机关武汉市民政局办理类型马上办J网上办J一次办设定依据1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0号)第六条、笫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 .湖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鄂民政规(2015)8号)。3 .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民政厅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试点的复函(民函【2013】96号)同意“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下放到武汉市”。办事条件L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帐货币资金。3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
2、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 .有固定的住所。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L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2 .章程草案(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 .理事、监事名单、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5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6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7 .住所使用权证明(验原件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8 .秘书长专职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9 .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10 .无偿捐资证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注:相关表格可在“武汉市社会组织网”下载。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证照或批复名称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武汉市民政局关于XXX成立登记的批复事项运行流程申请*受理f审查(现场勘察或听证)-*决定-*送达承办机构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