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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州市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4)115号)和湖北省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事权划分,实现水行政管理整体效能最大化。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治理力度,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鄂州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工作分工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完善相
2、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落实好对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的监管主体责任。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权限做好本区域内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对照治理重点自查自纠。三、治理重点(一)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水利部决策部署和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和监督检查工作。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厅关于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文件和决策部署,结合鄂州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在重大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3、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领域结合项目特点进行任务分解、制定排查方案并进行全面排查;将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2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落实和前期工作周期,严把审查审批关,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深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及标后履约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公布违法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着力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通过完善质量管理体制、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等措施强化
4、行业质量意识,全面提升全市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建设资金安排使用,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加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积极发挥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形成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重点治理前期工作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问题,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和考核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水利建设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不到位、缺乏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措施的问题,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资金配套、拨付保证机制不健全、建设资金支付使用程序不完善的问题,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未建立、信息公开特别是
5、市场主体不良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3 .监管力量配备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深化水利改革三年行动要点,合理配备有关建设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加大水利监管知识培训力度,提升水利基层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人员的实际监管能力,使监管工作不留空白和死角,以满足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4 .监督检查方面。加强和改进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对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管理职责情况,督促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完善规章制度情况、健全体制机制情况和强化监管力量情况的检查。组织对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检查,
6、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二)项目法人治理重点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1 .前期工作方面。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质量是否满足要求,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 .项目法人组建方面。检查项目法人内设机构是否合理,人员数量与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3 .招标投标方面。检查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履行了招标备案程序,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是否存在人为划小标段规避招标、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规避招标、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问题;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
7、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4 .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的漏洞,工程建设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竣工验收是否及时。5 .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工作滞后的问题。四、重点领域结合当前水利建设实际,确定重大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领域为2014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五、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2014年5月10月
8、,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按照上述治理重点和重点领域,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认真查找监管工作和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二)加强督查。2014年8月11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督查。市水务局在10月份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督查方式和时间由督查单位根据自查自纠进展确定。(四)整改总结。2014年11月,进行集中整改总结。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在问题整改工作中,要注重从长效机制层面健全规章制度,从工作层面研究强化执行力的具体办法,从管理力量层面采取提高自身监管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市水务局。与此同时,将督促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