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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合同书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节能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本工程)进展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根基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1节术语和定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单位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工程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单位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单位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
2、服务机制。2合同能源管理工程: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工程。1.3节能服务单位: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工程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1.4能耗基准: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单位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1.5工程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到达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第2节工程期限1.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止。1.2 本工程的建设期为,自始,至止。1.3 本工程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第3节工程
3、方案设计、实施和工程的验收3.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工程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展本工程的实施。3.1 工程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3.2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工程方案的规定开场工程的建设、实施和运行。3.3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展工程验收。第4节能效益分享方式4. 1效益分享期内工程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4.1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按月返还乙方节能款;返还时间不得超过年,年内返还期限以乙方收回合同金额人
4、民币元(含17%增值税)为限。4.3效益分享比例:年限分享比例甲方(20%)乙方(80%)每月返还第一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二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三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四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五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六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七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八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九年2:81.254
5、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十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十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十二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十三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十四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第十五年2:81.2549万元5.0198万元4183.16元合计18.8235万元75.297万元/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
6、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局部存在争议,该局部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局部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第5节甲方的义务5. 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工程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5.2
7、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工程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5.3 提供节能工程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5.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5.6 甲方应根据工程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工程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5.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展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5年。甲方
8、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5.8 甲方应当根据工程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展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工程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工程有关的设施和设备。5.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丧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展维修和监管。5.10甲方应保证与工程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5.11甲方应保证与工程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5.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5.13 甲方应当将与工程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
9、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5.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工程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1.2 15其他:。第6节乙方的义务6.1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工程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1.3 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1.4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展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
10、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1.5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工程的许可、批准和同意。1.6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工程相对应的技术标准标准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1.7 在接到甲方关于工程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1.8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工程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6. 8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7. 9其他:O第7节工程的更改7.1 工程开
11、场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工程负责人应当至少每月进展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工程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8. 2如在工程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工程方案需要修改,那么乙方有权对原有工程方案进展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工程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 3在本工程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工程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工程进展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展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展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工程改造方案
12、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10. 在本工程运行期间,甲方撤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工程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第8节所有权和不安全因素分担8.1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之前,本工程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工程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工程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工程财产正常运行。工程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o8.2 工程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工程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工程财产的继
13、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工程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8.3 工程财产的所有权不因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工程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8.4 在本合同期间,工程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不安全因素由甲方承担。第9节违约责任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那么应当按照每口万分之五的比茎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2 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
14、约赔偿责任:(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在原有节能效益分享期的根基上增加3个月的效益分享期;(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在原有节能效益分享比例的根基上上浮10%;(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d)依照第IL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9.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工程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那么乙方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基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9.4 如果乙方违反除9.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
15、效益分享的比例:在原有节能效益分享比例的根基上下浮10%;(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在原有节能效益分享期的根基上减少3个月的效益分享期;(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9.5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9.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那么不能就扩大局部的损失要求赔偿。第10节不可抗力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不安全、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