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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信息保密审查规定一、原则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任何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二、程序上网发布信息应履行以下程序:1、初审。信息承办人员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进行初审,填写上网信息签发单。2、审核。科室负责人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核,在上网信息签发单上签署能否上网意见。3、审批。经审核后的上网信息送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批准、签发。4、登记。本单位保密员或网管员将上网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上网信息登记表,并存档备查。三、要求1、应根据本单位保密范围确定秘密事项和内部信息,被确定的秘密事项、内部信息和资料不能在非涉密网站上发布。2、成立由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上网信息保密审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工作。3、上网信息若不按规定审核,一旦出现失泄密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