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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水县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政协泸水县委员会2013年4月泸水县政协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州、县相关实施办法,为保证县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责任书。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安排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围绕“作风建设年、产业建设年、项目推进年”的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把抓反腐败长期性、复
2、杂性、艰巨性工作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把有力惩治腐败与有效廉洁自律相结合,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促进全机关干部职工清正廉洁、政治清明,为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提供组织纪律保障。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县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县政协主席要求县政协各副主席、办公室及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本委(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具体体现,其主要内容是:(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一岗双责”1、县政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第一责任人,在其职责氛围内,承担着对整个政协机关抓好改革发展、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组织、管理。政协领导班子的全体成员及非党副主席,要自始至终重视
3、今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各委(室)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协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本委(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认真抓好委(室)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必须请示和汇报,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能力,切实做好对口协商工作。(一)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执行力1、严明党的纪律,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纪条规、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按政协章程履行职能。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要及时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县政协机关的各项制度。3、认真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三)严格执行制度,切实改进作风,促进廉洁勤政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财经管理制度。按照“作风建设年”、“产业建设年”、“项目推进年”的总体规划,认真开展相关活动。2、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的有关规定。三、其他有关事项1、县政协主席分别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的各委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2、县政协主席班子、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及相关资料按要求报送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作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本责任书在县政协党组的领导下,由县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政协泸水县委员会承签责任书代表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