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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南昌瑞派宋医笙西湖宠物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南昌西湖区瑞派宋医笙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9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3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8结论49附图:附图一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大气评价范围及敏感点分布图附图三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四平面布置图附图五南昌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六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功能区划图附图七生态红线图附图八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附图九危险单元分布图附图十分区防渗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立项批复附件
2、3营业执照附件4土地证明附件5土地租赁合同附件6检测报告附件7现场踏勘表附件8法人身份证附件9危废处置协议附件10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H医疗卫生许可证附件12辐射安全许可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昌瑞派宋医笙西湖宠物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4-360103-04-05-92226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205号恒茂国际华城11#楼FI09#铺地理坐标东经115o54,14.047,北纬28。4021.23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08222宠物医院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3中的“动物医院,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建设性质口新
3、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昌市西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是否开工建设否EI是:项目原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不存在未批先建,无处罚情况,现新建手术室用地(用海)面积(m2)295.7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要素判定依据判定过程判定结果大气环境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设、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为少量宠物臭气
4、浓度。不涉及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污染物无需设置地表水环境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无需设置地.卜水环境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设置生上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本项目不设置取水口无需设置环境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5、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规划情况无,项目所在区域未开展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且项目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选址与外环境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地为城镇居民集中地,本项目建设有利于社会事业与服务的发展。建设用地处不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范围内,其评价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资源,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周边居民区,对周围环境影响风险可接受。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6、本),项目为宠物医院服务,不属于淘汰、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同时南昌市西湖区行政审批局已同意本项目的备案(项目代码:2204-360103-04-05-922261)。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根据农业部颁发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11月30日修正版):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表1-1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1第五条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
7、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具有I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项目所在建筑为商业用地,为固定动物诊疗场所,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2)27号),动物医院的场所
8、使用面积不低于160平方米,本项目使用面积为295.78平方米;项目周边200m内无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项目设有独立的出入口,且未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未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等设施、设备2第六条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本项目具有手术台、X光机等器械设备;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四、“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生态保护红线分析对照南昌市生态空间红线图,本项目
9、用地范围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昌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二)环境质量底线从本次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分析可知,除大气以外,地表水、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大气二级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不会影响周围地表水环境;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处置和利用措施,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噪声根据预测结果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综上,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
10、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与现有环境质量是相容的,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三)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性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四)南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协调性分析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21)1号)要求及结合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
11、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洪环发202116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5个(其中2个环境管控单元属赣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分别是金桥乡沿赣新大道以东区域、儒乐湖核心区),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0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85%。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各类产业园区,以及
12、重点开发的城镇。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60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53%。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管控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
13、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任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表1-2与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禁止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项目不属于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认为活动。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
14、。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不涉及符合不得新建规模不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中的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不涉及禁止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不涉及严格限制企业新建自制水煤气发生炉。不涉及不得在赣江、抚河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不得在赣江和抚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不涉及
15、禁止在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不涉及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以及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不涉及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不涉及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