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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提升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空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
2、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指导、监督所属子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
3、控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涉及国有资产损失的,向监督追责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第六条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成都战略部署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企业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三)坚持权责清晰。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全面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四)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
4、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五)坚持客观独立。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内部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进行客观评价。第七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效开展。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八条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
5、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第九条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等。(二)决定首席合规官的任免、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三)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四)推动合规管理入公司章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拟订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基本制度,批准年度
6、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合规经营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管理体系协同运作。合规委员会主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承担
7、合规管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第十三条市属国有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可由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或董事会任命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合规相关工作。(二)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合规审查意见。(三)向合规委员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四)牵头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五)指导所属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设置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原则上与法务管理部门整合,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指导业务及职能部门
8、建立完善合规管理具体制度;(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四)指导、监督业务及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考核评价。(五)组织或参与开展合规检查,根据需要,参与业务及职能部门对商业伙伴的合规调查。(六)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七)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推动合规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和改进,协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指导监督其他部门开展违规整改。第十五条市属国有企业业务
9、及职能部门承担本部门合规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部门、本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告。(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三)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四)负责本业务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五)配合合规管理体系在本部门、本业务领域落实情况的有效评价。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
10、务指导和培训,指导落实本部门、本业务领域合规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积极组织公司内部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强化法律服务保障职能,推动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合规经营风险。第十八条市属国有企业全体员工对依法合规管理工作人人有责,应当结合岗位职责,落实依法合规管理各项规定,对自身经营管理活动范围内所有业务事项和履职行为的合规性负责,主动识别和防范业务合规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章
11、制度建设及管理重点第十九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制度体系应包括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专项制度。(一)基本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二)具体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专项指南或操作指引。(三)专项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市属国
12、有企业应当根据内外环境变化,针对企业内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加强合规管理:(一)公司治理。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制度文件的合规审查,保障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依据法律规定正确履职,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效融合。(二)合同管理。重视合同全过程管理,严抓合同立项环节,审慎选择交易对象并对其进行合规审查;完善合同谈判与起草工作的多部门合作,严格执行合同审核流程协调管理;重视合同履行关键环节把控,关注合同相对方履约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禁止签署违法违规合同、签署可能导致国有权益受损的合同。(三)市场交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商贸业务等交易
13、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突出反欺诈、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合规要求。加强对商贸及供应链企业合规管理,遵循真实贸易原则,不得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加强对质押融资、存货分类、资金收讫、客户信用、合同管理等重点环节风险控制,切实防范商贸业务风险。(四)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市国资委投资监管制度,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市场化项目投资监管,规范企业投资内部评审管理,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投前、投中、投后管理制度,完善投资项目评审及风险管控机制,防止违规投资行为,强化违规投资责任追究。(五)产权管理。严格执行产权监管政策规定,加强国有
14、资产基础管理,规范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事项操作程序,强化闲置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分类监管、优化治理经营机制、强化审计及后评价,不得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名行挂靠之实,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合规。(六)资本运作。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发债企业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基金管理,健全涵盖“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基金管理机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七)资金管理。依法合规筹集和使用资金,发挥财务监管功能,强化对企业财务工作的全方位监管,优化
15、经营性净现金流,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有效流动,降低资金管控风险。(八)债务风险。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一企一策”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并强化刚性约束。加强企业融资成本管控,通过合理搭配长短期债务、低息债务置换高息债务等方式,持续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九)融资担保。建立健全融资担保管理制度,严格限制融资担保对象,控制超股比融资担保,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十一)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突出
16、市场拓展、施工企业内部项目分配、项目实施等重点环节,强化对工程项目承接、分配、质量、进度、安全和建设资金等全过程管控,规范履行施工、监理、设计、合同等管理,保障建设项目依法合规实施。(十二)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十三)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十四)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市场化选聘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招聘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加强过程合规审查,强化源头管控,切实保障企业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五)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