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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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还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需遵守的工作规定。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本店铺为您细心整理了6篇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倘若能帮忙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项医疗核心制度篇一疑难病例:入院一周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试验室或其他辅佑襄助检查有紧要发觉,将导致诊断、治疗的更改;治疗效果不佳;院内感染者;疑难重点手术。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蓦地发生变动者。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与。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

2、治医师应增补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订立诊治措施。3、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依据实在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4、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与讨论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5、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项医疗核心制度篇二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2、首

3、诊医师必需仔细询问病史,进行必需的体格和辅佑襄助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对诊断明确的病人应适时抢救治疗或提出处理看法;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及安全治疗的同时,适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和专科医师会诊。3、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对新收病人及重症病人,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值班医师进行病床边交接,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注意事项交接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4、对急、重、危症病人,首诊医师应负责实行积极措施适时实施抢救;若需检查、住院,首诊医师应陪伴或布置医务人员陪伴检查、护送;经院内会诊因本院诊疗技术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做好护送转院的相关工作布置。5、门、急诊首诊医师在处理病人尤其

4、是急、危、重症病人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议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议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6、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7、首诊科室应建立病人住院档案,严格依照服务工作流程对病人进行诊治,不得推诿病人;对急诊抢救病人应争分夺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或延迟救治。8、首诊科室诊治过程中若发觉病人有其他科室专业疾病存在,应履行医院会诊制度,适时明确病人的诊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有转科必需的由会诊科室书面提出看法。9、首诊科室通过检查发觉病人非本科疾患时,在予以病人对症处理的同时行必需的辅佑襄助检查,适时邀请相关专业科室会诊并作出书面看法,并

5、告知病人及家属目前病情及转科要求,必需派医务人员护送病人完成转科工作。10、对未办理入院手续、急诊科留观病人需转上级医院的,由急诊科医生护送转院;首诊科室对新收入院病人,经科内或院内会诊无诊疗处置条件须转上级医院的,由书面提出转院看法的科室派医生护送转院;对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危重病人由首诊科室报医务科(中、夜、节假日报总值班)协调布置相关专业医生护送转院。11、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的责任。项医疗核心制度篇三为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分级管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照医

6、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订立本制度。(一)手术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多而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多而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多而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多而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二)手术医师分级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全部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

7、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4、主任医师:

8、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引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娴熟把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引导下可逐渐开展二级手术。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引导下,逐渐开展三级手术。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引导下,逐渐开展四级手术。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引导下或依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7、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8、资格准入手术,除必

9、需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需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9、任何级别医师所作的外科手术类别,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外科手术执业范围。(四)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怜悯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1、常规手术(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2、高风险手术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含70

10、岁以上高龄患者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或高年资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3、急诊手术拟作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拟作手术超出本身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该项手术资格的医师主持手术。在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而上级医生又短时间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反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需按实在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耽搁抢救时机。急诊手术如发觉需施行的手术超出本

11、身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刻口头上报请示。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点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填写“术前小结及审批表”,签署同意看法后报医务科备案,并由医务科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参照卫生部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法执行。5、其他特别手术(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人员。(2)被手术者系特别保荐对象、知名专家学者、著名人士及各党派负责人。(3)70岁以上的高龄病人的手术。(4)器官摘除手术。(5)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6)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医、患或司法纠纷的。(7)在本院发生的因手术

12、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8)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需按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6、外出会诊手术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需按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制度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7、外籍医师在本院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五)行政管理1、各科室和各级医师必需严格执行本制度。2、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需施行超手术权限的手术时,在不影响病人安全的前提下,应请示上级医师,如有必需应报科主任及医务科,术毕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3、

13、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权益的有力措施,各临床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需严格遵奉执行。项医疗核心制度篇四会诊是发挥有关专业人员的集体智慧,更恰当地解决疑难病例的诊疗,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紧要环节。会诊也是各科室之间或各医院之间协作的紧要形式。1、在病人诊疗过程中,以下情况应适时提出会诊,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1)住院病人住院时间超过7天,经科内三级医师查房后仍未能明确诊断或尚没有相对明确的提示诊断线索者。(2)病人虽已确诊,但经治疗疗效不佳或在治疗

14、上碰到困难者。(3)病人住院期间显现其他专业的病情变动或伴发其他专业的疾病者。(4)病人病情多而杂,同时伴有多系统症状或多器官功能损害者。(5)手术时显现需要其他专业的医师搭配者。(6)门诊或急诊就诊的病人因病情需要其他专业的医师帮助诊疗者。(7)病人或家属提出要求者。(8)因其他特别情况,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或医务科认为需会诊者。2、各级医师应严格把握各类会诊的指征,不应滥用会诊,以免影响其他正常的医疗工作。更不应流于形式。3、会诊依照会诊的性质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门(急)诊会诊、手术会诊、院内多科会诊和院外会诊,各类会诊的组织必需严格依照相应的程序。(1)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

15、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与。(2)科间会诊:由主管病人治疗组的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副主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申请单。如因本科诊疗设备的限制,在病人病情准许的情况下,可带病人到相应专科检查(如需携带病历的,科室派医务人员携病历一同前往)。(3)n(急)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医生或护士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的医师到指定诊室会诊。首诊医师须写好门(急)诊病历及初步诊断看法。(4)手术会诊:是指在手术过程中需要请其他专业医师帮助处理的会诊。由主刀医师或其上级医师提出,电话通知相应专业的医师,应邀者得通知后应立刻到场(如因事不能到场应说明原因,并提出代替人)。(5)院内多科会诊:是指需要同时邀请3个科或以上的医师进行会诊的情况。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并将会诊通知书送医务科,医务科确定参与会诊的科室(部门)人员,并通知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参与会诊。会诊申请书放在病人住院病历的最前面备阅。会诊的主持人依据病人的实在情况、会诊的参与人员等,可相应确定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或医院领导主持。(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专科主任提出,填写会诊邀请函及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并存档。若病情紧急,科主任可直接电话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后,立刻报医务科,并明确会诊时间、被邀请专家的单位和姓名等信息,再由医务科通知对方医院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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