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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包方与参建方的协调配合措施我公司将整合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优势,发挥总包单位的管理机能,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排水及项目中所有的预留预埋、暗配等工程进行直接管理;一、与业主、监理及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1.合同签订后,即请业主组织工程师与我公司现场人员见面,相互熟悉人员情况,并确定现场协调制度。2、以该工程的监理大纲为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监理程序的规定,坚决服从工程师,积极配合工程师工作。3、按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向工程师报审,待工程师认可后方组织实施。4、每月20日前向工程师报审施工进度计划。5、我公司将认真按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
2、程师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6、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立即向业主和工程师报审开工报告,并认可开工工期。7、工程定位放线时邀请业主和工程师共同参加,并现场监督核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在放线完毕后随即报验,待其认可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8、工程材料进场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到场清点、验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所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我公司将按工程师要求将其按时运出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需复试的材料,待复试结论出来后,再进行报验,所有钢材、水泥、碎、砂浆试(检)验报告出来后,立即送工程师查验。9、全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师,待其认可或重新复查后再
3、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0、分部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报验单报工程师。11、施工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立即向工程师报告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单,待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12、施工中若发现图纸会审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工程师联系,并与工程师和设计院、业主协同解决设计变更问题。13、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送业主和工程师审核,待其认可后,作为支付月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14、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我公司将按其要求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二、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1.认真执行国家及云南省、保山市政府的各种法律、法规,接受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安监站、劳动局、边境管理等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定期向他们汇报工作。2、开工前及时与环保部门联系,办理有关环保方面的手续并接受其监督。3、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就施工运输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磋商,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4、与环卫部门取得联系,执行其对工程施工的环卫要求,保持施工出入口的清洁卫生。5、开工前及时与质量监督站及安全监督站联系,结构验收及施工到+Om以上时,要提前一周与他们联系,施工中绝对服从指令。5、职工食堂开工前应向卫生防疫站申请执照,执业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并定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