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XX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资料管理办法(2024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XX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资料管理办法(2024年).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广州XX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资料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重要的就业资料,现对我校毕业生就业资料使用管理做如下规定:第一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管理办法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下称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介绍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仅供毕业生本人联系就业单位时使用。第二条就业推荐表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并将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第三条就业推荐表由广东省教育厅印制,学校按毕业生人数定
2、购,每年10月份统一领回,由二级学院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手中,发放时必须由毕业生本人签收。第四条毕业生本人填写之前要仔细阅读就业推荐表上的说明,必须按照要求清晰、准确、真实、全面地填写就业推荐表,辅导员要严格审查核实,对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发现要严肃批评,并责令其改正;经二级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审核盖章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查盖章,方才生效。第五条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就业推荐表,求职择业时一般使用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当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后,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签约手续。第六条就业推荐表补发办法(一)就业推荐表印刷有误的,毕业生可凭原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换取新表,新表的填写要求按第五条要求办理。(二)就业推荐表污损、填写错误的,一般不予更换;确实需要更换的,毕业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同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连同就业推荐表原件交到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毕业生到财务处缴纳资料费后方可领取新表,新表的填写要求按第五条要求办理。(三)毕业生如不慎将就业推荐表遗失要求补办的,毕业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同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就业资料遗失补办申请表登记备案,再到财务处缴纳资料费,方可领取新表,新表的填写要求按第五条要求办理。(四)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逢每周四办理就业推荐表补发工作。第七条就业推荐
4、表由广东省教育厅设计、制作,其他部门或毕业生个人设计、制作的就业推荐表一律无效。一旦发现仿制,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盖章。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二章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毕业生登记表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综合评价材料,是对毕业生大学学习、生活的总结,归档后作为毕业生本人档案的重要内容。第三条毕业生登记表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
5、学籍并将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第四条毕业生登记表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每年10月份统一到广东省教育厅订购领回,根据毕业生人数发放到二级学院,再由毕业班辅导员发到学生本人手中,每位毕业生只拥有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务必毕业生本人签收。第五条毕业生本人填写之前要仔细阅读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说明,必须按照要求清晰、准确、真实、全面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辅导员要严格审查核实,对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发现要严肃批评,并责令其改正;经毕业生所在班级班组填写班级意见、二级学院填写学院意见、审核盖章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学院办公室填写学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存入毕业生档案。第六条毕业生登记表补发办法(一)毕业生登记表
6、印刷有误的,毕业生可凭原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表,新表的填写要求按第五条要求办理。(二)毕业生登记表污损、填写错误的,一般不予更换;确实需要更换的,毕业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同意签字、二级学院审核盖章,连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交到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毕业生到财务处缴纳资料费后方可领取新表,新表的填写要求按第五条要求办理。(三)毕业生如不慎将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要求补办的,毕业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同意签字、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就业资料遗失补办申请表登记备案,再到财务处缴纳资料费,方可领取新表,新表的填写要求按第五条要求办理。(四)学校就业指导
7、中心逢每周四办理毕业生登记表补发工作。第七条毕业生登记表由广东省教育厅设计、制作,其他部门或毕业生个人设计、制作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律无效。一旦发现仿制的毕业生登记表,学院办公室将不予盖章。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三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社会声誉,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广东省教育厅统一在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上发放,是
8、目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表示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同意和鉴证,是学校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第三条就业协议书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并将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第四条就业协议书的签订需遵循主体合法、平等协商原则,填写内容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缩写,不得缺项。第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四章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9、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报到证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文件,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以电子版形式持有,就业指导中心将另存打印本放入毕业生学籍档案。主管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第三条报到证由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的派遣方案统一签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7月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查询、下载。第四条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妥善保管,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报到证抬头所列的主管单位报到。第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