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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医院法人代表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二、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对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给予监管和指导;总务科负责医疗废物的转运、暂存和交接工作;科室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全院医务人员共同对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负责。三、医疗废物处理的原则:分类收集,专人回收,集中处理。四、科室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五、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容器或包装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包装容器或包装物外面有警示标识,并注明科室、日期、种类等信息。(二)包装容器或包装物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
2、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及时用扎带封口扎紧。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蒸汽灭菌,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七、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感染性废物用黄色塑料袋盛装,针头、刀片等利器放入利器盒内(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八、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五防:防鼠、防蚊蝇、防螳螂、防渗漏、防盗。九、各科室医疗废物必须存放在污染区,科室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48小时。十、科室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内容包括种类、数量、重量、
3、交接时间、交接人签字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十一、科室必须按要求进行医疗废物分类,禁止生活垃圾中混入医疗废物,禁止医护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十二、特殊医疗废物的处理:(一)使用后钢板:按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患者带走必须消毒、告知、签字。(二)胎盘:普通胎盘孕妇可以带走,感染性患者的胎盘必须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并在“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上注明数量(产科、手术室)。签署“知情同意书”。(三)死婴、死胎、残肢:按尸体处理,殡仪馆火化。对于不按本规定处理医疗废物的科室和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将视为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不合格,实行科室、班组院感工作一票否决和年终评优一票否决,并与科室奖金挂钩。对因此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责任人,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