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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医疗保险卡使用须知一、使用学生医保卡只有在疾病住院治疗和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时使用,办理手续时出示医疗保险卡,可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二、待遇学生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参保人员在医保年度内在大连市医院享受以下待遇:院级别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住院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70%100元70%10万元二级200元65%三级300元60%三、费用结算冢呆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凭本人医疗保险IC卡与定点医院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用现金直接支
2、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参保未成年居民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或因故在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各区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四、异地治疗参保未成年居民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或因故在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o五、补办我校参保学生如因丢失或其他原因需补办医保卡,可本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至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保障局大厅办理,地址:大连市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六、续保1 .在校生每学年9月初由学校统一办理续保。2 .毕业就业学生凭劳动合同到区劳动局大厅办理医保身份转移,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毕业待业的,需到区劳动局大厅应办理居民参保终止缴费手续,可按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办理参保。七、其他未按规定时间参保或已经参保中断缴费的,须从缴费当月算起满3个月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