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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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第三条单位或者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小汽车指标按取得方式分为增量指标、其他指标、更新指标。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通过摇号、竞价或者直接申请取得增量指标。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

2、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请取得其他指标。单位或者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第五条小汽车指标按使用类型分为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普通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纯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

3、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普通小汽车是指除纯电动小汽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小汽车。第二章指标申请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本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八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其他指标或者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下同)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者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第九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第一节指标额度与配置方式第十条增量指标包括常规增量指标和专项增量指标。(一)常规增量指标以

4、1个自然年(12个月)为1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配置额度限制。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二)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标配置的数量、时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一条常规增量指标配置分类、额度、比例、方式的确定与调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道路承载能力、

5、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三)申请常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凭有效编码直接取得。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1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类型和一种指标配置方式。(四)申请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按申请人累计参与普通小汽车摇号次数确定阶梯数,并根据阶梯数确定摇

6、号编码数量。阶梯数计算方式如下:累计参加摇号1至24次未中签的,为第1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第2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49至72次未中签的,为第3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73至96次未中签的,为第4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97至120次未中签的,为第5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121至144次未中签的,为第6个阶梯,以此类推。申请人每上升1个阶梯,在摇号中增加1个摇号编码。第二节申请条件第十三条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单位,或者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7、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正常,申请之日起最近连续12个月(注册时间未满12个月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1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正常,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正常,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四)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第十四条单位在1个配置周期

8、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一)申请之日起最近连续12个月(注册时间未满12个月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1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用于获取申请编码计入税款总额的,不得再次计入税款总额。(二)不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但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

9、亿元以下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3个申请编码。(三)不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但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四)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第十五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一)本市

10、户籍人员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1 .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 .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3 .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或者持有广东省核发登记地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4 .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5 .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员;6 .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

11、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下列情形除外: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骗,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揄示申请资格。第十六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可以再申

12、请1个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二)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三)仅有1个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的。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办理。第三节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第十八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于每月8日之前公布当月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数量,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后第1个工作日公布。

13、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回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第十九条指标管理机构归集指标申请,于每月9日24时前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第二十条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审核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及在深居住情况;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驾驶证信息、名下的车辆信息及车辆更新资格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优粤卡信息、非

14、深户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领取地信息;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医疗保险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机构注册登记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新开工项目投资额信息;市统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信息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信息审核部门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部门审核申请人信息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第二十一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归集信息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符合资格条件的

15、,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指标管理机构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公布普通小汽车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信息审核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并告知指标管理机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当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6个月。该有效编码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参与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指标管理机构服

16、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6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第二十三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中,单位指标、个人指标分别摇号。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发生变化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结束后于指定网站公布摇号结果,生成指标证明文件。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蛰询摇号结果。第二十五条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通过委托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第二十六条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18日之前发布竞价公告。公告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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