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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基础信息直接登记类型社会组织性质经费来源专职工作人员数办公电话网站地址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电话电子邮箱住所(此表格为基础数据,无需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英文名称缩写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万元活动地域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拟任负责人人数举办者数举办单位数理事会成员人数监事人数住所邮政编码士匕Zjs日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印章)年月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登记管理专用章)年月日登记证号领证日期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备注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
2、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五、“K”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事项说明。属于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应由审批机关牵头
3、制定,民办学校章程报送审批机关核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七、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八、示范文本由广东省民政厅解释,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有无业务主管单位:* 行政负责人是否理事:* 是否设立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O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O第三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O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
4、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O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O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运作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五)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o出资者出资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金额为捐赠资产,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第十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主要在广东省开展活动。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
5、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或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理事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牟取不正当利益。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制订、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罢免、增补理事;(三)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四)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六)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七)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行政副职及财务负责人;(八)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九)
6、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并接受监事会或监事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三)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一2名。第十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六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7、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出席理事会(每人仅限代表1名理事,且监事不得代表),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能或不主持的,由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副理事长不能或不主持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1/3以上理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理事主持。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罢免、增补理事;(三)本单位的变更
8、、分立、合并或终止;(四)(五)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四)(五)第二十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是,为专职Q行政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
9、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必须遵纪守法,依据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按时列席理事会会议或者出席监事会会议,其成员为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行
10、政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行政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行政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列席理事会会议(五)提议召开理事会;(六)(七)(八)(九)(十)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监事1人1票。监事对监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形成决议,作为监事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兼任理事长,为中国内地居民。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
1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五)非中国内地居民的;(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捐赠收入;(三)政府补助收入;(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五)利息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单位有关的、合理的支
12、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Q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会计人员Q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Q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二条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单位的财产,其中:专职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
13、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专职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年度报告及信息公开第三十三条本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并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将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本单位应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并依法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七章党建工作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单独建立党组织
14、。本单位负责人中有党员的,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应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理事担任党组织书记。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时,采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党的工作。没有正式党员时,支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党组织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本单位变更或注销,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Q第三十八条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支持建立工会
15、、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九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三)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四)发生分立、合并;(五)自行解散;(六)依法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前,应当进行清算。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表决通过后30日内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