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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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永康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项目盘子,2024年,滚动推进市本级重点项目2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超300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1 ,发挥重大项目

2、带动支撑作用。推进列入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用好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及“7+X”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重大项目谋划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2 .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2024年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50亿元,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发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份额。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人行永康市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永康监管组)

3、3 .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新增建设用地不少于2000亩,力争3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充分利用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每年保障乡村振兴项目5%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

4、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强化林地占补平衡管理,保障足额林地供给,保障重点工程、民生项目落地实施。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IoOo亩以上,争取省级统筹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00亩以上,统筹保障市级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 .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力争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5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6万吨标准煤左右。对首次列入金华市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绿证(绿

5、电)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10万元。对2024年1月1日后建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12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零售电量35亿千瓦时左右,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5 .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

6、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6 .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加快五大领域补短板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卫健局)7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序推进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城西院区、永康五金技师学院建设工程(二期)等一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社会领域中央、省级资金。迭代永康市

7、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将11大领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向全市居民提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局)8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迭代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年度交通、水利、港口航道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应明确不低于投资额50%的项目(标段),支持我市信用良好的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跨行业承接业务,与市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单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或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实行工资保

8、证金减免措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单方面压贷、抽贷,不无故缓贷、停贷。建设“永康市建筑业管理系统平台”,形成全流程智慧闭环监管体系。2024年,全市力争实现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速5%以上,其中建筑业省内产值同比增速8%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人行永康市分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深入实施“33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围绕完善和优化科创平台体系,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新科技企业培育,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量生产力。

9、2024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6.1%。9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按项目经费投入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根据上级补助额按1:1给予配套奖励。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对获批省级创新联合体的牵头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其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按上级补助额给予1:1的配套奖励。通过创新挑战赛、竞价(拍卖)的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100万元。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技术合作或引进高

10、新技术成果,按照实际支付合作费或技术转让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对入选金华市级重大、重点及公益技术应用研究的卫生健康类科技计划项目,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10 .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纳统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连续两个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达到规定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高新企业认定办法确定,非高新技术企业达2%以上,其中3亿元以上金属材料企业1.5%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持续增长的,根据本年度增量(最低5

11、0万元)按10%的比例,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其中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按20%的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补助。企业通过委外研发完成的科技研发项目,其R&D纳入永康市统计范围且年度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该R&D总额10%的比例,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助(与上述按增量补助不重复计算)。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企业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IL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加快长三角五金研究院和现代农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进程,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不断改进创新手段和管理方式,推动各类平台尽快形成更多标志性

12、成果。出台永康科创之芯(杭州)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招引工作,更多的吸引科创人才、落实科创项目。对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企业在永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可给予2亿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内市(县)财政补助总额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对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奖励500万元,经评估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金华市级重点实验室每家补助50万元,建设期满绩效评价优秀的每家再奖励20

1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力、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12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永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大院名校在我市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为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新获批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建立金华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助;经推荐入选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再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力、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13 .深化科教人才一体化发展。出台关于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科创高地的政策意见

14、,统筹协调解决“教科人”资源一体化配置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集成教育、科技、人才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实施“智汇丽州”人才引育政策,以平台建设推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依规定享受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200万元购房补助,以及免费租房等支持政策。对引进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海外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的企业、高校院所,经认定,按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资助3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14 .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

15、能力。加快推进组建总规模10亿元的永康市专精特新母基金。用好“浙科贷”、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贯彻落实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构建完善银行信贷、债券、股票、创投、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人才科创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向国家高新技术、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华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提供纯信用科技专项贷款,支持其创新和发展。贷款期限最高为1年,最高利率为当期LPR上浮30BP,单家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符合要求的贷款,次年将按结清本息的贷款总额0.8%给予银行贴息补助。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16、的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基金项目,市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成果取得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价,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人行永康市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永康监管组)15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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