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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信息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全县党委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信息工作是各级党委掌握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决策的重要工具。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县委和本级党委报送信息,是党委办公室最基本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下级党委必须向上级党委报送信息,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向本级党委报送信息。第三条坚持“服务大局、及时高效、全面准确、统筹协调、开拓创新”的党委信息工作基本原则。紧扣县委工作大局,准确把握县委和本级党委的信息需求,有针对性地收集报送信息;增强时效观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快信息收集、处理速度;坚持喜忧兼
2、报,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思路新建议;在做好向本级党委报送信息的同时,更加主动地做好向上级党委报送信息的工作,逐步建立党委主导下的信息工作联动机制;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县委的新要求,创新信息工作的运行机制、服务内容和方式方法。第二章工作网络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健全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信息收集网络。各镇乡、县级部门(单位)要确定12名专(兼)职信息员,每年2月底前将信息员名单报县委办公室信息工作科室备案,有人员调整要及时报告。第五条上级党委信息工作部门对下级党委信息工作负有业务督导责任。县委办公室负责
3、全县党委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督导。第三章报送内容第六条把握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凡一般级(IV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均须及时向县委办公室信息工作科室报送。报送标准参照市、县应对突发事件有关规定执行,不在规定范围内比较敏感的信息也要及时报送。第七条做好重要动态信息报送工作。重点是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对我县的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的重要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等;重要的社情民意,各
4、界人士对中央和省市县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第八条增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信息的驾驭能力。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信息的收集报送列入党委信息工作,注重从网站论坛、音频视频等传播的信息中掌握网络虚拟社会活动动向,及时收集报送影响现实社会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重大、敏感舆情动态和走向。第九条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紧扣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社会热点和工作难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题信息调研和联合调研。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实际,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努力使信息调研工作成为各级党委了解基层、关注民生、掌握重要动态的主要渠道。加大调研类信
5、息报送力度,不断拓宽信息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对上级党委交办的信息调研任务要认真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第十条加强信息综合加工。加强信息鉴别和筛选,建立健全信息沟通会商研判机制,避免报送滞后信息、重复信息、不准确信息和一般化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核实机制,对要素不全、内容存疑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核实。加强信息汇总、提炼和综合,按照主题鲜明、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的要求精心编辑信息。一般动态信息控制在500字以内,调研类信息不超过5000字。第十一条办好信息内刊。严格按照精简简报要求编辑报送信息内刊,力求刊物重点突出、角度新颖、表述准确、简明规范。第四章报送管理第十二条明确信息报送时限。突发事件发
6、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向县委办公室信息工作科室电话报告初步情况,9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90分钟内报送的,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40分钟内向县委办公室信息工作科室说明情况。除特殊情况或县委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外,全县所有重大紧急信息由县政府应急办汇总,县委办公室审核并报县委主要领导审签后形成上报通稿,统一口径后由各部门分头按归口管理层层上报主管部门,严禁擅自上报信息。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视察调研、现场办公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3日内报送。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每月上报一次进展情况。第十三条严格信息报送审核
7、。涉及突发紧急事件、重大问题建议等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其他信息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所报信息必须注明审签人、信息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第十四条规范信息报送方式。非涉密信息原则上采用网络报送。各镇乡、县级部门(单位)必须确定专用电子邮箱报送信息,并报县委办公室信息工作科室备案。涉密信息必须派专人报送,严禁使用明电、普通电话传真或互联网传送。第十五条加强信息传递管理。对各级报送的信息要登记备查,并注意保存原始信息材料。各级编发的信息刊物要按照党内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传递和管理。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六条建立健全信息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信息工作部门的协作
8、配合,在相互支持、高效联动中强化党委信息工作部门“信息总汇”地位。密切与政府应急系统的互动合作,加强与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资源相互共享、在研判上相互合作、在报送上相互协调,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信息工作联动机制。第十七条县委将信息工作纳入镇乡和县级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实行积分管理、稿酬激励、先进表扬等办法综合考核激励,由县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一)目标任务:1 .三合一以上的镇乡,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党建办、人才办)、宣传部(新闻宣传中心、县政府新闻力、网管办)、县委农办、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乡
9、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每年采用信息得分不少于50分;2 .二合一的镇乡,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防邪办)、两江工业集中区(北坝镇)、芦溪工业集中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投资促进局、统计局、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每年采用信息得分不少于30分;3 .其余镇乡、县级部门(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每年采用信息得分不少于20分;4 .各镇乡、县级部门(单位)每季度上报1篇以上调研类信息。(二)计分标准:1 .XX信息专期采用计15分,主条5分、综合
10、3分、简讯1分;2 .调研类(问题建议类)信息采用1条计10分;3 .通过县委办公室转报被市委办公室采用的加10分,被省委办公厅采用的加20分,被中央采用的加50分;被县以上领导在信息刊物上批示的加1020分;4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每次扣10分;重大紧急信息漏报、瞒报1条扣20分,迟报1次扣10分;上报信息失实、误报,造成严重影响的当年信息考核为零分;5 .按时上报约稿信息并被采用的,每条计10分;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每条扣10分。第十八条实行严格的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委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信息报送、采用和领导批示情况,年终通报全年得分及排名情
11、况。对长期不重视信息工作,落实县委信息工作要求不力,全年信息报送为零的,由镇乡、县级部门(单位)向县委办公室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年信息采用得分为零的,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约谈有关负责人;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授意工作人员瞒报、谎报重要信息的,或在重要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六章组织领导第十九条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信息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信息格局。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将信息工作与党建经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要经常性研究部署信息工作,善于运用信息来指导工作、辅助决策;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要精心组织、整合力量,狠抓信息工作落实。第二十条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强化信息工作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经费等保障,确保与承担信息工作职责任务相适应。要为信息工作人员列席本级党委有关重要会议、阅读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本级党委负责同志调研活动等创造条件。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通过专题培训、业务研讨等方式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要予以重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