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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一经确定后,交由总务科(基建科)负责实施。(一)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三)招标申请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由总务科(基建科)按程序组织招标。总务科(基建科)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6、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7、发出中标通知书;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