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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推动我市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打造国内外知名的纺织服饰创意设计师聚集地,促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时尚设计产业竞争力,制定如下措施。一、全力推动时尚设计产业发展以市场化为导向,大力培育本土原创服装品牌,挖掘整合我市时尚产业元素,全力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时尚交流平台,推动我市时尚设计产业创新发展。(一)持续办好“国际时装周”。突出原创设计和产业融合,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及协会参与组织策划的主导作用,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打造优秀设计师时尚交流平台、服装产业链对接平台、服装产业创新驱动平台。支持市服装设计师协会与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共同承办我市纺织服装设计方面的活动以及各种时尚活动,“国际时装周”“杯”全国高校毕业生服装设计大赛等服装行业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文旅集团(二)支持产业上下游设立设计工作室。鼓励具备条件的纺织面料、服装、辅料等产业链的设计人员设立个人设计师工作室,工作室落地在国有资产平台的,给予3年场地免租。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中心)、工信科技局(三)鼓励创立自主设计师品牌。我市服装设计师原创服装设计品牌获得国家级时尚品牌大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在行业设计研发上申请国家级专利技术,根据申获不同专利的性质,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设立技能大师
3、工作室,入选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各级文件规定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四)鼓励在国内外发布作品。我市服装企业、服装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在巴黎、米兰、伦敦、纽约、东京等国际知名时装周单独举办时装秀等发布活动的,给予办展费用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知名时装展会上单独发布新作品的,给予办展费用50%且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积极探索与米兰国际时装周、中国(北京)国际时装周等时装发布平台的深度合作,推动本土设计师走出、走向世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我市企业、院校和行
4、业协会参与服装设计、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服务、面辅料推广等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定期开展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质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建设集服装设计展览、服装设计美学研学基地、服装展示拍摄基地、服装设计作品发布平台、服装设计与产业对接平台、服装产业工业旅游综合平台于一体的设计时尚信息中心。牵头单位:市工信科技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教育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文旅集团,市服装设计师协会二、不断壮大时尚设计人才队伍健全时尚设计人才引进培养体系,大力培育本土服装设计师人才,搭建独具特色的纺织服装专业人才交流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服装设计师和有潜质的设计
5、师后备人才落户扎根我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设计人才聚集区。(一)大力引进高层次设计人才。鼓励“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最佳男装设计师”“中国最佳女装设计师”“中国时装技术金剪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全国纺织行业技术能手”获得者以及国家级服装设计大赛最高奖获得者、在国际一线品牌担任设计总监和技术总监的国际知名服装设计师、在国际上获得重要奖项的新锐设计师落户我市。上述人才引进到我市相关机构工作或设立独立核算服装设计企业的,可申请市高层次人才或参加市高层次人才积分,按照不同层次或积分高低,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奖励、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配合单位:
6、市人社局(二)支持院校毕业生来石创业就业。立足打造成为全国纺织服饰设计毕业生实训创业基地,加强与国内外纺织服饰院校的沟通联系,组织纺织服饰专业学生开展实训实习活动,按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补助政策。持续办好“杯”全国高校毕业生服装设计大赛,促成各院校服装设计毕业生与纺织服饰企业(行业)对接,吸引一批服装设计人才落地。国内外重点院校(包括985、211高校,原纺织部下属的八大纺织服装高校以及与市政府签订校市合作协议的高校)纺织服饰类专业的毕业生,或参加纺织服饰设计大赛获奖的毕业生在毕业3年内到我市工作的,参照市吸引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狮委人才2020)1号)中的毕业生安居补助标
7、准给予补助。毕业5年内在我市就业的,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最长2年的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信科技局、文旅集团,市服装设计师协会,各高校(三)加强服装设计师的选拔和培养。充分调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协同有关部门举办服装设计师大赛,如“十佳新锐设计师”“十佳服装制版师”等评选活动,从中发现并选拔一批服装设计和技能人才,优先选送参加国内外各类设计创意专业培训和进修深造,鼓励企业与其签订委培协议,资助其赴国内外知名专业院校参加专业培训,并留(回)石工作。助力新锐设计师逐步成长成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四)支持参加专业比赛和研讨。支持我市服装
8、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参与国内外专业比赛。获得国际级服装设计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服装设计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设计师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高层次学术技术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加强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省服装设计师协会合作,争取将其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的高层次学术技术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常设我市举办。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五)打造人才培育基地。发挥我市高等院校服装设计等专业优势,加强同国内外知名院校的校际合作,争取引进国内外知名院校优势资源,提升办学水平,建立服装设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校企合作,促进院
9、校服装设计成果转化。将服装设计相关专业纳入我市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评审达到较高专业水平的,设立重点专业专项资金予以奖励扶持。鼓励院校举办面向我市服装行业的服装设计、品牌策划、电商运营以及版型师、陈列师、工艺师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高校(六)做大做强纺织服装专业人才市场。依托纺织服装专业人才市场和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平台,引进国内外知名时尚资讯发布平台机构;定期举办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招聘洽谈会;组织赴纺织服饰院校开展人才政策解读和专场招聘活动;建设纺织服装网上专业人才市场、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信息库,拓宽人才对接通道,无缝链接企业与纺织服装院校的设计人才“订单式”
10、对接合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三、充分发挥服装设计师协会作用发挥市服装设计师协会作用,加强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省服装设计师协会深度合作,从学术交流、学习培训、人才评价、技能提升等方面,助力我市时尚设计创意人才的成长成才,搭建设计与产业互动的平台。(一)打造“时尚设计”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依托市服装设计师协会平台,持续开展“时尚学苑”,举办“人才沙龙”、时尚学习论坛,组织赴时尚前沿城市学习考察等。策划组织大型时尚活动,举办服装设计与服装产业上下游对接活动,协助市时尚信息发布中心运营,推动设计与产业的交流融合,每年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深化与省服装设计师协会合作,在我
11、市设立分会址,落地协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每两年举办一次“杯”省十佳服装设计师评选活动,定期举办省十佳打版师活动,每场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文旅集团,市服装设计师协会(二)发挥人才评价和技能提升主体作用。进一步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支持设计师协会牵头组建我市纺织工程、服装设计、面料设计、辅料设计、鞋业设计、服饰买手等相关服装专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推动设计师协会申请并列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第三方机构。支持以设计师协会为主体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面向会员及社会开展服装设计相关工种技能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市、市两级产业实训基地,经认定给予相应的补助。
12、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服装设计师协会四、大力营造产业健康发展环境构建有利于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协同协作,保障有关政策、资金兑现,形成良好的服务体系,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推动纺织服饰创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人社局,负责牵头研究推进行业扶持政策、整合资源、资金审核、跟踪项目、活动推广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二)加强政策兑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为时尚设计产业机构提供帮助和交流平台,及时兑现政策,推进我市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
13、:各相关单位(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交易。鼓励服装企业和服装设计师进行著作权、版权登记,重视专利权保护,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四)培育和完善中介服务。在扶持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同时,培育产业延伸相关的咨询公司、策划公司、模特公司以及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服装设计企业和设计师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司法局五、附则(一)本措施中的奖励、补助、补贴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复的,不得重复享受。同一奖励年度内,同一设计师或机构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获得的奖励、补助、补贴,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补助、补贴。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获得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二)我市服装设计师是指在我市服装企业就业、在我市注册服装设计机构或服装企业的服装设计师。原创设计师服装品牌是指服装设计师原创设计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服装品牌。服装设计师个人工作室是指以服装设计师个人名字在我市注册运营的服装设计机构。(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