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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供应商委托人与供应商随货同行单业务员进行核实的流程(试行)一、采购员提前通知供应商,如更换与公司进行业务的业务员时,需提前提供新的法人委托书,委托书上的被委托人需与供应商随货同行单上的业务员保持一致。二、信息网络部完善相关微机程序,采购员录入采购订单时须录入供应商委托人,相关信息同时传递到WMS系统,收货员在收货时可查看到供应商委托人。三、建立采购员、收货员、质管员微信交流群。四、收货员收货时,对照供应商随货同行单上标注的业务员,与系统中录入采购订单的被委托人进行核对,如出现不一致时,收货员先行收货,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发送至微信交流群通知采购员、质管员。五、采购员收到不一致的人员信息时,联系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可按以下任一方法进行处理:1、重新索取与供应商随货同行单标注的业务员一致的法人委托书。2、更换随货同行单,使人员信息保持一致。3、同时更换随货同行单和随货同行单备案,不再标注业务员。六、监督检查:质管部、运营部每季度监督抽查一次,对人员信息不符但收货员未核对的、采购员收到收货员发送的人员信息不一致情况但未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的,每季度累计5笔以下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6笔及以上对责任人每笔罚款5元,年度累计10笔以上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公司XXXX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