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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精简文件工作制度1、发文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律要短。各类文件应符合法律政策、切合工作实际,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措施可行、文字简练,不讲空话、套话,不照抄照搬,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2、严格行文规则。乡党委、政府发文,严格执行相关的行文规则和发文程序,实行层层审核把关。制发文件应讲求实效,做到文字精练,用语简明,篇幅简短;力戒空话、套话,禁止低质文件。3、压缩发文数量。凡拟发文件的内容属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文件执行中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制发没有新内容的同类文件;会议已印发的领导讲话、决定、通知等,不再行文。4、严
2、格发文程序。发文严格按拟稿、核稿、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登记文号、印刷的程序进行,办公室负责核稿、文号登记、印发、存档。5、规范文件管理。一是党务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套用“中共古城乡工作委员会文件”红头,统一编文号。二是行政类重要文件,须报分管领导审批,乡长签发,统一编文号,套用“金塔县古城乡人民政府文件”红头。三是党务类、行政类一般文件,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套用党委小函头,不编文号。6、控制文件的发放范围。不滥印滥发文件,除带有全局性的文件普发外,其他文件根据内容分别确定发文范围。针对性的文件,只发相关单位和股室,不作普发,严格控制下行文件。充分利用信息网平台发文,能通过网络发文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节省办公资源,提高发文和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