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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中小学校关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共15篇)目录篇一、2024中小学校关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3篇二、2024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表态发言14篇三、2024推进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情况总结汇报19篇四、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24篇五、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25篇六、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与实践思考32篇七、2024年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37篇八、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与实践思考40篇九、2024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
2、负责制工作总结44篇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49篇十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措施53篇十二、关于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62篇十三、学习贯彻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心得体会67篇十四、2024在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会上的表态发言70篇十五、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72篇一、2024中小学校关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3、)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策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
4、要认真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党委的领导职责、校长的工作职责,坚持“多尊重、勤沟通、能包容“,进一步增进班子团结,推动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为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委全委会会议(二)党委常委会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严格依照学校制定的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第五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和行政都要按照“
5、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集体决策中,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六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七条坚持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意见,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按规定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坚持开展“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每月至
6、少听一次课、进一次公寓或食堂、参加一次联系点活动、提出并解决一个实际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第九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党委常委会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每月谈心一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
7、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第十条建立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对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方可复议。复议事项一般仍由作出决定的相同会议进行复议。第十一条建立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务虚会,围绕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分析、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的形势,交流通报主要预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
8、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学校章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第十三条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
9、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第十四条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推进党务、校务公开。推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党委要定期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12次,校长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工作1次,纪委每年要向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第十六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校长要支持纪委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第十七条学校党委
10、和校长每年召开12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
11、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校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领导学校的思
12、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学校人才工作。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7、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2、主持制订学校党的建
13、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5、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校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
14、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四章校长的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3、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校长人选。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
15、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组织拟定年度经赛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10、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11、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章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第六条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党委会是学校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是:1、讨论确定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2、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3、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壹拾贰万元及以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4、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5、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6、决定学校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二)党委会议事规则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2、党委会议题材料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