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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绿道和市政设施建设,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函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省、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发展短板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共创共享”的原则,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努力把建成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生态良好、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园林城市。二、工作目标以创建国家
2、园林城市为契机,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21年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三、工作任务(一)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按照“补短板、促提升”的要求,积极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特别是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建设。1 .加强公园绿地建设。编制市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继续完善宝盖山风景区(含峡谷旅游路一带万亩城市公园)、风炉山公园二期、湿地公园三期、四期等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底全部建成,成为城市景观风貌带;加强老城区“口袋公园”(小游园、小绿地)建设,弥补老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足,见缝插绿,挖掘老城区废弃地、边角地、“三不管”地等,建设口袋公园不少于10处;对老城区
3、内主要公园适当提升,以完善设施配套、提升绿化景观为主,公园景观提升要注重质量,凸显本地特色,营造精品绿地。2 .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重点针对老城区道路绿化薄弱问题,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红线宽度12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种植行道树(部分路段进行补植),有条件的道路可适当增加侧分带或中分带绿化建设,达到道路绿化普及率不低于95%的标准;对现状已绿化的道路,加强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绿化、花化、彩化,营造复层植物景观效果。3 .积极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地建设。制定市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桥梁、护坡挡墙、围墙、河岸、屋顶等立体绿化,2020年完成立体绿化建设不低于80处。开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完成海绵
4、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并与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排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完成海绵型绿地试点建设不少于1处。4 .大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提倡单位、小区阳台绿化,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绿化养护示范点”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批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绿化养护示范点”不少于10个。5 .加强防护绿地建设。重点实施高速互通口、城市外环路、滨海大通道防护绿地以及滨海防风固沙防护绿地建设,展示滨海城市景观特色。6 .加强园林绿化管理。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制度,加大园林绿化执法工作力度;
5、执行公园设计规范,以造景为主,合理配置植物,塑造公园特色,使绿化植物群错落有致;加强现有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提高绿化管养水平,要求公园100%规范化管理;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便于群众查询,保障公共参与和社会监督。(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1 .加强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及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完成市城市生态评估报告,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重点实施灵秀山、宝盖山、青山等山体林相改造、“青山挂白”和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开展红塔湾、黄金海岸、深沪湾、古浮澳湾等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和湿地生态修复。2 .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以控源截污
6、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改善水体水质,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确保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250%、水体岸线自然化率280%。3 .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和物种多样性保护。完成城市古树名木和后备古树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o4 .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市域范围内生物物种资源普查,编制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三)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城市市政设施日臻完善,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基本形成功能齐全,运行安全、高效的市政设施网络。1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
7、。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完善城区内环卫设施配置,新增公厕不少于5座。2 .加强城区市容市貌整治。根据城市容貌标准开展公共场所、广告设施、公共设施和环境照明等整治。重点开展老城区主要干道沿街广告和周边环境整治,开展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3 .加强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建设。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不少于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5%的标准;及时对城区路面和人行道破损进行维修,确保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5%;加强城市景观照明控制,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确保城市照明功能密度达标率不低于85%o(四)进
8、一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1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率不低于80%,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不低于100%o2 .基本实现建成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制定城中村改造计划并实施,确保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3 .进一步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等各类社区配套,以及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4 .在城市新建建筑中提高节能建筑、绿色建筑比例,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五)完善专项规划(报告)我市尚未编制的相关规划包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市城市绿地绿线划定市蓝线规划市古树名木保护规
9、划市海绵城市规划市城市生态评估报告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市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等。其中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市城市绿地绿线划定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否决项指标,其他规划(报告)虽不属于否决项指标,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考核结果。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抓紧编制完善上述相关规划。四、工作步骤(一)启动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启动园林绿化基础数据处理项目(以最新遥感影像为基础),进一步对园林各类绿地清单进行摸底,建立数据库资料。结合遥感数据,完成现场调查、相关资料收集,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提出创建目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宣
10、传力度,提倡全民参与,营造创建氛围。(二)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分解任务按计划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补短板项目建设以及相关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每月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9月前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申报申请、市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报告以及17项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2021年6月前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和创建技术报告片拍摄(不超过18分钟)。(三)迎检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各单位对相关建设工程的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内业资料归档、收集、整理工作,检查各责任单位完成
11、情况。制定专家组现场考察线路及备用线路,做好迎接住建部专家组实地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创建以及申报、迎检等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二)加大建设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入。按照高标准、创特色,建设精品绿地的要求,加大创建建设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和考评力度,实行责任跟踪,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各单位要做到职责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宣传创建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营造浓厚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