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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警官职业学院宣传报道工作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学院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健康文明高尚的校园氛围,进一步对外树立学院良好的形象,引导和鼓励师生为实现创建优秀高职高专院校的目标而努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各项宣传报道口径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宣传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宣传报道内容要保证真实、准确、严肃,不允许随意宣传个人的观点。2、坚持学院党委对全院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作到统一口径、步调一致,定期召开全院宣传工作会议,部署宣传报道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2、3、宣传工作必须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针对性、思想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以正面宣传为主,起到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4、宣传工作者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院刊、院报、广播站、电视台、黑板报、校园网的管理工作,不断更新宣传报道的方法、载体和内容,并保证贴近广大教职工的心声。5、抓好宣传队伍的建设,各支部要建立宣传报道组,组建宣传报道网络。抓好梯队后续力量的培养,不断提高整体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全院宣传工作质量。第三条基本制度1、宣传工作管理责任明确制度。在党委领导下,政治部统一负责全院的宣传工作,指导
3、、协调全院党政工团的所有宣传力量做好内宣、外宣和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学院图书管理中心做好XX警院报的编辑和出版工作,指导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做好学院网络中心的相关工作,协助院团委做好对学院电视台、广播站和团体出版物的管理工作。2、宣传工作年会制度。每学年召开一次全院宣传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对各部门的宣传报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下一年工作。3、宣传报道审批制度。所有宣传报道务必服务学生素质教育、服务学院中心任务,内容准确。坚持宣传报道审批制度,不经审批的稿件,不得随意宣传、播放、登载。对外发稿,除学术论文外,新闻、经验类的稿件应由所在部门审查核实,保证内容真实,观点
4、正确,不出原则性错误,关系全校性的新闻报道或经验介绍应报学院政治部审批并加盖公章。对录音、录像和宣传图片等资料,在公开宣传报道前,应明确播放、宣传范围,并应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4、宣传报道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信息上报)权限,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宣传报道(信息上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部门人员采写的宣传报道和上报信息,对失实报道和造成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信息),按“谁采写,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厅局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5、校内宣传刊物审批审查制度。各系(部)、部门和学生社团组织申办校内刊物,必须向院政治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统一登记编号,方可正式出版。各刊物只作内部交流,不得向校外发行。各级刊物须每期送一份到院政治部备案,以便进行管理和评比。未经登记许可的刊物视为校内非法出版物,不得参与各项评比,有关部门有权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