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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机制,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人社部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作用,工会组织集体协商、支持引导作用,推
2、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多元共治的工作机制。二、工作内容(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劳动争议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法治意识和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工作力度,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劳动仲裁“绿色通道”,遵循“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快速妥善处理争议案件。符合条件的争议案件,当天申请、当天立案,一般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答辩、举证、开庭等通知事项一次性送达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在15个工作日内结案。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人社部门会同法院共同研究拖欠
3、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的重点问题,形成类案指导口径,统一裁审适用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对重大集体案件和弱势群体类案件,联系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案前法律援助服务,同司法行政部门协作处理好法律援助事宜。(二)区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对仲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数据统计反馈至人社部门。加强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对于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经与仲裁委员会沟通,可先进行案情分析,视情况参与部分仲裁环节,协助进行诉讼风险提示、诉前调解、诉讼引导等工作,最大程度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同时确保裁审适用标准的相对一致性。加强裁审执行程序衔接,积极会同人社部门进一步强化拖欠报酬、经
4、济补偿等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执行力度。坚持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官工作室每月接访日活动,增加劳动争议化解纠纷渠道,提升弱势群体维护劳动权益的能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或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以及符合救助条件的劳动者,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提供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等司法救助。协同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源治理工作,促进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司法行政部门要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联动机制,会同人社部门,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信息交互,人社部门提供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信息,司法行政部门提前做好审核准备,提升法
5、律援助服务质效。加强劳动法治宣传,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强化劳动者维权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各项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四)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制度,广泛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争议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加入名册。引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制度,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在争议协商中的作用,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探索推进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点进仲裁、进法院,引导职工通过裁前调解、诉前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人民立场,
6、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刻认识做好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加强沟通协作,推进此项工作开展,成立XX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日常工作。(二)强化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进行工作通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加强人社、政法、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与稳就业、农民工服务保障、根治欠薪、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工作的统筹推进。(三)加强宣传,营造和谐氛围。各部门要通过官网、媒体大力推送反映和宣传报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梳理总结本地区在支持企业生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