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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十三五”期间,我县累计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XX个,为广大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提供了一个互助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为主的日间照料服务平台,有力推动了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规范化,解决部分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各级职责分工不清、运营经费缺乏、运行不规范、服务人员缺乏、服务功能单一等问题。根据XX省养老服务条例XX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服务的通知(X民发(2023)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函(2019)X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农
2、村互助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休息、餐饮、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平台,做好运营管理工作,对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实施农村幸福院管理运营,是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实现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各镇街、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农村互助幸福院对破解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努力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管理运营创造良好条件。二、明确运营主体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运营管理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所在镇街负责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
3、监督。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反映处理有关问题,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村互助幸福院正常运营秩序。农村互助幸福院坚持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协会组织、自主互助的原则。运行管理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运行管理方式要符合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要求。按照XX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制定院务、财务、卫生、消防、安全、餐饮等管理制度,公开服务标准,并上墙长期公示,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坚持“三为主、三结合:以自我管理、自主管理为主,与统一管理、民主管理相结合;以自我服务、互助服务为主,与专人服务、志愿者服务相结合;以自我保障、家庭赡养为主,与政府资助、社会公益资助相结合。民
4、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农村幸福院运行、运转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管理。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房屋、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财物按其投资主体依法归国家、村委会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农村互助幸福院财物由镇街统一登记造册,建立监管制度。三、加强建设维护要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维护纳入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筹管理运行,依据实际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功能设施,配备必要的纳凉、取暖、厨具、健身、娱乐、消防等设备,确保具备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基本需求的条件。县民政局要按年度合理安排资金,对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维护修缮,更新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四、实施分类
5、管理按照服务功能和运营时间对幸福院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类院、二类院和三类院三个类别。一类院主要承担部分镇街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能够提供24小时照护服务和日常居家养老服务;二类院主要承担居家养老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能够提供餐饮、临休、文化娱乐活动和精神慰藉等日托养老服务;三类院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午间临休服务,可拓展提供大众性文化娱乐等活动。一类院和二类院设置1个公益性岗位。一类院每年补贴运营资金10万元,二类院每年补贴运营资金5万元,三类院每年补贴运营资金2万元。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将农村幸福院运营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举措,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指导农村互助幸福院做好社会捐助资金、村集体自筹资金的运行管理。各镇街在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面给予倾斜,切实解决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强化考核力度。县民政局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从农村互助幸福院硬件设施、运行机制、服务功能、规范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对于考核合格的下拨运营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