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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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委发(2017)X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市城市建设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建立

2、健全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为加快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奋力打造“XX”作出积极贡献。二、工作目标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闭合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制度,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资源利用充分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到2024年6月底,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包装;2025年8月,XX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基本建成,2025年12月,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虬三、主要任

3、务(一)加强建筑垃圾排放(产生)环节的管理1 .落实处置核准。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或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2 .强化源头管理。在工程招标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排放、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责任。负有施工现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监管,施工现场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堆放管理制度,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不得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物业服务企业应引导业主做好房屋装修垃圾的分类和堆放,不

4、得随意倾倒或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鼓励施工单位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信息和处置各责任单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3 .推动源头减量。树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工作理念,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在立项阶段,将建筑垃圾减排、利用与无害化处置工作内容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费用列入项目投资预算。在设计阶段,加强对设计文件相关内容的审查,鼓励采用标准化设计,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在施工阶段,要提升施工组织和管理水平。通过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鼓励开展建筑垃圾“

5、零排放”试点项目建设。(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的管理1.明确车辆条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具备合法运营资格。所有运输车辆应具有货箱密闭设施,鼓励引导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将装卸、运输过程纳入数字化信息平台统一监管。2,规范运输行为。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将建筑垃圾运输到规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严禁抛撒滴漏、随意倾倒、超载超速。3,加强闭合管理。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制度,采取源头计量、进厂称重等措施对运输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等情况实行闭环管理,力求“产生、收运

6、、处置”全过程的规范。(三)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1.推进资源化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本地建筑垃圾产生量、种类和分布,科学安全选址,配套建设满足实际需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可以与临近县(区)采取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规模应与地区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相适应。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年处置能力不低于100万吨,中型不低于50万吨,小型不低于25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是对建筑垃圾中的废混凝土、废砂浆、废石、废豉瓦等实施资源化处理,生产再生骨料和各类再生利用产品。)2.补齐消纳设施。推进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消纳

7、设施的建设。根据本地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产生量和分布合理安排消纳场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统筹考虑建设计划,至少规范建设1处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是指利用现有地块进行回填或堆高的场所,主要消纳工程渣土和经脱水或干化达标后的工程泥浆。)(四)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环节的管理1 .落实监管制度。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企业必须满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全部实行名录管理向社会公示。项目运营单位(企业)要建立信息公示和台账管理制度,及时公开项目场所位置、处置种类、处置时间等信息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定期向属地城

8、市管理部门报告。2 .严格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应按成分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对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直接填埋。土类建筑垃圾可作为制砖和道路工程回填等用原料:废旧混凝土、碎豉瓦等可作为再生建材用原料;废沥青可作为再生沥青原料。无法再资源化利用的工程渣土和经脱水或干化达标后的工程泥浆要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堆放。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营单位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如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应依法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3 做好扬尘防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应当采用封闭式生产工艺,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粉尘回收和

9、储存设备,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对建筑垃圾尽量采用库房式封闭储存。建筑垃圾消纳场要落实出入口道路硬化和车辆冲洗措施,对裸露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密目式防护网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五)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1.落实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以及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等明确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建筑垃

10、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2明确推广责任。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支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各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名单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数量、质量、销售等相关信息,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项目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再生产品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满足技术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企业申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绿色建材目录。交通运输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再生产品目录、划定再生产品的应

11、用部位,明确再生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应将满足技术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纳入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工程造价部门应将再生产品纳入工程造价信息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再生产品市场指导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支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再生产品相关质量标准和使用技术规范,督促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负责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3 .拓展应用范围。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应用。在满足相关标准和性能条件下,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面道路和停车场优先采用再生产品,建设项目的基

12、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墙及道路的路基垫层等部位优先采用再生产品。鼓励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用途等信息明确使用再生产品的部位和比例,做到应用尽用。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建设单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在设计招标时应当将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相关要求列入设计招标文件,并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4 .抓住关键环节。政府性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能够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

13、鼓励在图纸说明中明确可以使用建筑垃圾的再生产品的工程部位、比例及数量。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是否涉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除因再生产品供应量达不到应用需求等原因经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外,未按设计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5 .强化政策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14、经信部门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要求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或创新创业企业条件的,有关部门要优先予以认定。(六)提升智慧监管能力1 .加强数字技术运用。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和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进行全链条闭合式监管,通过报警通知、手机APP等执法工具,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2建立征信系统。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将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要求的失信行为归集共享至全国信用共享平台,推动开展联合惩

15、戒。(七)严格建筑垃圾管理领域执法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建筑垃圾源头排放、车辆运输行为和处置行为的监管。对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以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三超一闯”、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减少大气污染,提升城市环境.(八)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按照排放付费、处置收益原则,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主体收缴处置费用,促进建筑垃圾管理与资

16、源化利用工作健康发展。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务实高效”的跨部门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保证治理工作常态长效。(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有效监督,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的良好氛围。加强从业人员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教育,在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考试和继续教育中增设相关内容(三)加大监督检查。设立并公布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推动全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1.职责分工2 .相关用语含义3 .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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