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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说明一、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2 .系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同前述单位具有聘用关系者也可申报。3 .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4 .申报博士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须已获博士学位,且获得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申报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须39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82年9月18
2、日以后出生工二、相关要求1 .选题应具有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意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无知识产权纠纷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2 自主选题申报,也可对已通过答辩、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博士论文进行深化研究,但不得用博士论文原题申报。3 .不得与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部)级项目立项资助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4 .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5 .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三、项目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市社科联批准,获得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四、项目结项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1 .立项之后研究期限内,其相关或相近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2 .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公开发表3篇(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标识且排名第一),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3 ,超过3年研究期限的,予以终止或撤项,并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