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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武装部请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武装部队请假流程,提高请假管理效率,制定本请假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武装部队全体官兵,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等。第三条:请假原则上应提前报备,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的,应事后尽快报备。第二章:请假种类和期限第四条:请假分为年假、事假、病假、婚丧假等。请假种类和期限如下:1.年假:按照年度计划和实际情况,每人享有一定天数的年假。2 .事假: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单位,可申请事假,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 .病假:患病需请假治疗的,可申请病假,期限根据医生证明而定。4 .婚丧假:结婚或亲属重大丧事,可申请婚丧假,期限根据请假人关系程度而定。第五条
2、:年度年假需提前计划,由单位安排,并报请假人员确认。第六条:请假期间如遇节假日、周末,顺延至工作日结束。第三章:请假审批流程第七条:请假审批流程如下:1.请假申请:请假人员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种类、期限、事由等详细信息。2 .上级审批:请假申请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涉及营区外请假需报上级批准。3 .人事审核:请假审批通过后,由人事部门进行请假期间人员替代及人员安排等事宜。4请假通知:人事部门通知请假人员及相关单位,确保请假手续完备。第四章:请假期间的责任和权利第八条:请假期间,请假人员需履行如下责任:1 .严格遵守请假期间的时间和地点限制,不得违规外出或从事不当行为。2 .请假期间应保持联系,接受单位通知,确保能在短时间内返程。3 .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单位报备并取得批准。第九条:请假期间,请假人员享有正常的休息权利,但需在请假期满前返回单位。第五章:请假记录和统计第十条:人事部门负责请假记录和统计,包括请假人员名单、请假天数、请假事由等。第十一条:单位领导定期审核请假记录,对请假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请假制度的行为,将依据人民武装部队纪律条令予以相应处罚。第十三条:请假制度的解释权归人民武装部负责。第十四条:本请假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由人事部门负责通知。